旗山古今漫談(二)

曾中宜

要談旗山環境的演變,務必瞭解各「王國、帝國」進入臺灣後,實施的統治權及土地政策。臺灣自古以來,是太平洋海島民族(沒有專制權威體制)生存空間,改變影響臺灣人生活環境最早的,就是荷蘭人。荷蘭人向台灣西拉雅人借荊州佔荊州,看臺灣又沒有統一的強勢政權,於是以先進武器降服台南週邊的西拉雅人,然後借助台南西拉雅人的力量,南征北討,成了臺灣的統治者。

台灣通史曾以「台灣為先人故地」為鄭成功美化進入台灣的理由,也成為國民政府教科書教學採用。目前更是中國向「台灣統戰」統一用詞,現在我們就來談一下「鄭芝龍」在臺灣的故事。明萬曆37年(1609)海盜領袖人物海澄人顏思齊等廿八人率跟從,自日本竄台灣據北港,鄭芝龍附焉。明史更稱:此時,顏思齊率眾據其地,登陸築寨十餘處,勾引亡命之徒,時出劫掠,為閩浙患。

1622年荷蘭人佔領澎湖,李旦居中斡旋,說服荷蘭人退出,轉移臺灣。鄭芝龍就是這時被李旦派到澎湖,擔任荷蘭人的通譯。所以說,鄭芝龍陸上生活除了台灣、廈門外,在日本的時間比較多。【福建通誌臺灣府】:臺灣人諸社分散居住,沒有君長。最初均居在海濱,自從明朝嘉靖末年,遭受到倭寇焚掠,稍避居山後。顏思齊、鄭芝龍就是我們讀教科書所講的「倭寇」,日本海盜聯絡中國海盜到處搶掠,被中國歷史稱之為「倭寇」,「倭」就是日本人,「寇」就是出身閩浙沿海的海盜。

此後,原先的走私貿易站和海盜的巢穴,就由澎湖和金門轉移到臺灣本島,福建巡撫黃承玄曾經上奏條議海防事宜,疏云:「....至於瀕海之民,以漁為業,其採捕於澎湖、北港者,數無慮數百十艘。」當時漁船到台灣捕魚已經十分頻繁。明朝的賦稅十分繁重,各地都設有河泊所,將漁戶置有專冊建檔,據以征稅。漁稅除了正式的漁課以外,還要繳納船稅、雜課及土貢。漁課原本由漁戶繳納魚油、魚鰾等,後來改折麻漆代替,後又改以米及錢鈔折繳。捕不到魚時無力繳納,有時候捕到魚賣不出去,賣了錢買不到平價米,必須受商人再一次剝削,對漁民的傷害更大。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云:「國初立河泊所,榷魚利,遣校尉點視,以所點為額;納課米,其後漁戶逃絕。」可見明代漁民對漁稅的深惡痛絕,而其後沿海居民大量移居台灣,唾棄中國。

明熹宗天啟06年1626三月,鄭芝龍船隊離開窩居十七年的台灣佔據金門,將所有實力遷至金門,建設為大基地。復進犯漳浦縣,鄭亦放棄了多年在日本平戶的主要根據地,對台灣的發展並也無多大的興趣,全部精力都投入中國。明崇禎元年(1628)鄭芝龍接受明廷招安,官至都督同知。

由以上重點資料可知,顏思齊率鄭芝龍到台灣攻打中部的臺灣人,佔了北港為海盜巢穴築寨後,鄭芝龍是海上為家,而日本、台灣、廈門為休息點。顏思齊病故,海盜領導權李旦取代,後又由鄭芝龍取代之。海盜經濟來源是靠海上劫掠,不是在陸地墾殖,平常三餐使用「糧草」,非搶即硬購。即使有人將他擴大解釋,有一、二萬閩、粵人被鄭芝龍招來台灣墾殖,這些人也屬「移民」,並不是台灣的主人,而且鄭芝龍並沒有降服過臺灣任何一社的原住民(臺灣西部平埔族及現在山區、東部原住民),鄭成功不能將全臺灣視為其先人故地,鄭芝龍只是臺灣的過客。臺灣平埔族及山區、東部原住民雖然沒有統一的國家,但台灣土地是我們平埔族、原住民祖先的,絕對沒錯。

從1624年荷蘭人進入臺灣,到1661年撤離臺灣,三十八年的時間,從來到離開,他在臺灣的統治階層均維持在一、二千人。經濟上,臺灣只是他艦隊貿易及補給港口;政治上,荷蘭人征伐降服後的村落,以傳道士、商務員至各地代表統治者,傳教士任務是傳教兼教育。教科書中常提起,荷蘭人侵佔臺灣人的土地,有,但他沒有實際耕種,因為他們在台灣的人員以貿易為主,軍隊為輔,少許傳道士,而其中有三分之一是「黑人奴工」。他們來台灣的目的是,以台灣為貿易中繼站,將中國的絲綢賣給日本,以日本的白銀,換取中國的黃金,也將中國的陶瓷賣至歐洲。但為了維持駐地人員糧食的自給,因此召閩、粵數千勞工來耕種,土地曰:「王田」。

而1661鄭成功在南京一役敗退後,滿清下令封鎖金、廈糧食補給,鄭成功為解決軍糧及軍士眷屬定居問題,決定接受荷蘭人通事漢人何斌的建議,於三月二十三日,率兵二萬五千人、船艦四百艘,由金門料羅灣開航出發,中泊澎湖,四月一日抵鹿耳門。先佔有赤崁城,復圍攻荷蘭人退守的大員安平城,圍攻了九個月,台灣長官揆一在無後援之下才投降。如果不是在印尼的東印度公司荷蘭總督誤判,未及時支援兵力,鄭成功要拿下「大員」可能會斷羽而歸,甚至於被清、荷夾攻,亡命海上。

但明鄭到台灣後,到了鄭經時,清國多次派人來談和,主要第一次,鄭經仍然堅持「不削髮」而無成。主要第二次,可以不用薙髮,不投降,只要稱臣納貢,也和議無成。主要第三次,貝子賴塔又向鄭經招降:「自海上用兵,招撫屢至,事竟不成,則以封疆之臣拘於蓷髮、登岸也。台灣非中國版籍,君家父子自闢荊莿,且睠懷勝國,本朝何惜海外之地不令田橫將士逍遙其間乎?自今以往,不必登岸,不必去髮,不易衣冠,稱臣入貢可也,否亦可也」。但鄭經還加了一條,要求以擁有海澄作為交易處所,雙方打打談談廿年,最後的和談也不了了之。鄭成功的用心,經過他兒子、孫子,後來「自己內鬨」投降異族。國族、家族均被遣返中國,配置北京、天津「軟禁」,後充軍東北黑龍江,二、三萬軍民最後滅絕。今天的台灣會不會步入後塵,端看自古以來至今85%含有平埔、原住民血液後裔,要不要跟明鄭走相同的命運。

接著施琅為報鄭成功「殺父弟仇」,降清後,有多次攻打臺灣計劃。而於康熙四年(1665年),施琅受任福建水師提督時,劍及履及征台,千軍萬船出廈門港到澎湖海域清水漧,尚未與明鄭部隊交鋒,即遭強風將整個船隊吹跨,逃回中國。水師提督被康熙裁了,施琅調北京內務府正黃旗,養老了。

但康熙22年(1683)又恢復任命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六月施琅堅決出兵攻臺。出征之前,對台灣的領導階層及結構能力作了評估:「鄭經承父餘業,智勇不足,戰爭匪長。各鎮亦皆庸庸碌碌之流,不相連屬,而中無家眷者十有五六,豈無故土之思乎?」清兵只到澎湖與劉國軒打了一仗,劉國軒大敗,即率殘餘船隊逃回臺灣。

今天的台灣是民主國家,執政體系是人民選擇的,而且四年一任,已經沒有「承父餘業,智勇不足」的問題,「而中無家眷者十有五、六」這點目前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戰敗轉進台灣後,「忠臣、義兵」已屬微勢。國、共內戰後到台灣軍民99.99%都在台灣有家有子女、財產,與明鄭已大不相同了。至於「豈無故土之思乎?」才是最令人憂心的,因為,目前想回中國生活、定居已無困難;而是,他們反過來不喜歡台灣人有自己的生活空間,他們認為「台灣土人」就應接受「中原」管理,中國強盛,人民才是「強人」。他們沒深入去瞭解「國家、政治」真締,歷史上台灣人是歷經幾次強大「王國、帝國」統治,但台灣人均是奴奴隸,沒有因統治者強大,臺灣人民在世界上受人尊重,而只是渺小。

當時臺灣尚有明鄭二、三萬可用軍力,如果平時善待臺灣人(平埔族人),也有十多萬民力可用。但面對一萬多乘船而來的施琅軍隊,尚停留在澎湖,明鄭將官就不想固守臺灣,集體強迫「東寧王國」的國王鄭克塽立即投降,一切的結果就如施琅出發前的評估。1683年施琅接受「明鄭」投降後,向康熙皇帝請示如何處理,不擅海戰的滿清政府,本來就對海外土地和海上貿易不感興趣,統治上也有困難,不想要臺灣。康熙皇帝更認為臺灣是彈丸之地,皇廷上就說:「領之不增其廣」,「罷了,免議」。

但在征臺提督「施琅」眼中,他多年接見明鄭的潛回祖國官兵報告,初步瞭解台灣,到了臺灣後,實際勘查,證實台灣是一塊「肥肉」。因此不斷上書懇求,明為:「以臺灣為中國東南屏障,不佔的話,荷蘭、西班牙人必重新回來。」而且佔領臺灣「不用中央一毛錢,絕對可以自給自足」,暗的是:「準備當臺灣王」。康熙皇帝取得內閣覆議後,將近半年時間的思考,才同意將臺灣納入滿清版圖。

施琅他內心心想的是,滿人剛進入比他本國大將近三十倍的中國,有限的兵、人力要全面顧及,是非常困難。他們急需要中國舊朝投降「文武將」來配合,施琅為滿清消滅中國最後強大的抗拒武力,必受表彰、恩賜,也才能促進其他降將忠心。滿清皇帝必不會對他不熟悉的這塊土地感興趣,如要,絕對會交給現地征服者逕行處理。

這一切也就如「施琅」的願望,「施琅」由明鄭降將劉國軒陪他到中、北部走一圈,住在寧靖王府(現台南大天后宮)半年,就如「臺灣的土皇帝」,但經人向康熙皇帝檢舉,立刻把「王宮」改為「媽祖廟」,然後回中國。征服者「施琅」開始就不同意大陸對臺灣「移民」,因為他有他的打算,臺灣會變成他的封地。事實具成,於是他把明鄭接收荷蘭人的「王田」,後明鄭又向臺灣平埔人訛詐,增加台南週邊將官「官田」、「私田」及中、南部兵弁「屯田」。前免繳稅又未列入土地帳簿移交的土地全部歸其一人私有,土地的範圍由中部到南台灣鳳山。

【臺灣文獻十卷二期、施侯租田園】施琅平臺有功,清廷封為靖海侯,世襲罔替,並給地永為世業,琅仍招漳泉移民開墾,收取「大租」。此土範圍相當廣大,日治初調查,嘉義廳管內約計二百零九甲,鹽水廳管內約計一千五百七十六甲,鳳山廳管內有一千二百餘甲。以永久業主靖海侯施的名義管理,被稱為「施侯租地」,所收稅租,稱為「施侯租」,施侯租地近三千甲,每年所收施侯租,相當可觀,琅竟貪得無饜,又佔徵澎湖魚稅,年收一千二百兩,該魚稅直到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經許良彬向清朝皇帝奏明,始著總督郝玉麟奉旨,永行革除。

施琅隨後又取得清朝皇帝聖旨,頒佈所謂六部《台灣編查寓條》的條令,將在台無某無猴又無財產的漢人一律驅逐過水。同時為防止惡棍鼠賊逃犯,嚴格限制漢人渡台,幸而獲得許可者,亦不得攜帶家眷。雷厲風行之下不出數年,臺灣漢人人口劇減至剩下二、三萬人。田園荒廢,農業生產大告衰落,糖與鹿皮的產量竟不及前十分之一。台灣併入大清帝國版圖,改為褔建省台灣府。

關於渡台的限制亦規定如下三禁:

一、欲渡船台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

二、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台者,亦不得招致(迎接家族)。

三、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施琅又把明鄭來台建立的王朝王室、官員,軍隊眷屬、相關人員全部送回中國。而留下來的「王田、官田、私田、屯田」全部由施琅接收,為「施侯租」個人產業。「施侯租」產業日本人來了,又變成「官有地」、「未登錄地」,「官有地」、「未登錄地」呢!就是後來糖廠土地的主要來源。國民政府來了,接收臺灣,日本時代的「糖廠土地」仍在,這些最初原來是臺灣平埔族人的土地,經過「荷蘭人」、「明鄭」、「滿清施琅、官僚、大地主」、「日治」四度更迭強佔。現政府接收後,沒有人有資格依「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政策,取得土地所有權。因為那些土地是臺灣最好的土地,所以國民政府也不願意予以「公地放領」給臺灣人民(包括新住民)。現在可以看到現的糖廠土地,您閉上眼睛想一想,他就是當時我們的共同祖先台灣平埔族人的最佳樂園。

當時臺灣經荷蘭、明鄭,已開墾可耕地田(有水源)及園(沒水源)總計18453甲。日治初時「土地重丈」時,「施侯租」的土地尚有3000甲。他入台時,有人估算擁有7500甲以上。他的幾個心腹,再有樣學樣,也共佔了3000甲。全臺灣的土地,施氏加部屬佔了一半以上。只剩下不到8000甲易耕土地,供早期中國內亂逃離來台,荷蘭時代由中國招來奴工,隨明鄭逃難來的平民二萬多人,及十多萬平埔族人使用,您算算,每人能擁有多少土地。

所以可以說,各個強大帝國、王國政權統治臺灣後,臺灣的平民每個均是外來政權駐臺官員及家族的奴隸。臺灣今天有私人財產,充分的自由、民主,是全體台灣人民(包括新住民)用鮮血換來的,不是偉大的「祖國」、「帝國」、「極權」所賜。「統一」也就是「帝國」、「極權」又在台灣復活,現在台灣人(二千三百萬人)如果接受統一,等於一併重去當「帝國」、「極權」的「奴隸」,日後擴展武力的「炮灰」。

滿清治臺初期,閩、粵人要來臺灣可真非常困難,但到了清乾隆23年(1759年),閩淅總督發現有偷渡現象,從12月開始明令加強取締,到翌年10月,約一年期間,共取締未取得渡航許可,被破獲的案件有二十五件,而被逮捕者達九百九十餘人。可見乾隆時,閩、粵人在偉大的「祖國」生活困難,台灣雖隸屬中國,但「山高皇帝遠」,偷渡到臺灣要取得可耕地也根本不可能,但因為「有工作做」,就有「享受」,總比在中國日夜難過好,就宛如現在中國大陸人士冒險偷渡臺灣一樣。

之後滿清代皇帝共重申頒布渡台禁令四次,其中光乾隆年間,開開禁禁了六次。滿清統治中國末期同治皇帝時,因外患關係,才對台灣辦「移民」,但願意參加公辦「移民」來臺灣的已經興趣缺缺,沒有比私人招辦下南洋、到西洋來的熱烈。教科書所謂「先民」來台開疆闢土,其實大部份先民由閩、粵來臺身份均是「奴工」、「傭役」、「偷渡客」。只是因緣際會,神明庇蔭,才有了今天。

乾隆年間對渡台禁令實施執行情形如下:乾隆五年(1740)閩浙總督郝玉麟以開禁後弊病叢生,再度禁止。乾隆十一年(1746)戶科奏請開攜眷令。乾隆十三年(1748)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請攜眷以一年為限。乾隆二十五年(1760)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請開禁但以一年為限。乾隆二十六年(1761)閩浙總督楊廷璋,奏請嚴禁渡台及禁攜眷。乾隆五十三年(1788)陝甘總督福康安奏請廢止攜眷禁令。

在當年資訊封閉時代,人民識字不多情形之下,「禁」是絕對知道,「偶爾開啟」呢?只有「富戶」、「財團」知道,也就是等於是官方與「富戶」、「財團」掛鉤,要「奴工」、「傭役」就開放,否則關閉。但臺灣自古以來即是「冒險家樂園」,因此「奴工」、「傭役」、「偷渡客」來臺灣後,利用「做工」以外其他手段「打拚」,馬上翻身致富也大有人在。

而滿清統治臺灣期間,頒布六次的臺灣封山禁令(即1722、1729、1739、1746、1752、1790年),其中(1739、1746、1752、1790年)均是乾隆在位時。同治十三年(1874)依福建巡撫沈葆楨之議,渡台禁令才廢止。(離台灣割日僅剩下二十一年)。滿清政府為加強臺灣海防,所以將臺灣從福建省分割出來,設立「台灣省」,進一步廢除自佔領以來多年的「封山、禁墾政策」。

封山禁令就是滿清將臺灣納入版圖後,被招來閩、粵「奴工」、「傭役」曾遭現在原住民攻擊,滿清政府又無法征服他們。因此,將現在的原住民完全隔絕於山區裡面,禁止臺灣人(平埔人及閩粵人)進入,當然也防止他們出來,然後設隘管制,稱山區、南臺灣、花東平原為「化外之地(非領土)」。

一八七四年沈保禎以欽差大臣廢止「封山」之後,沈保禎及後接的劉銘傳經營台灣,開闢北路(蘇澳至花蓮)、中路(竹山至玉里)、南路(赤山經山地門至台灣;射寮經壽卡至台東)等三條戰備道路。開路主要是在掌控山區,征服花東之化外原住民,山區、花東原住民看到滿清政府侵略,當然反抗,滿清以強勢兵力攻打反抗的原住民。原住民死傷在滿清官兵手中總人數,不亞於日本人治台期間懲處原住民的「霧社」、「太魯閣」等各個事件人數。所以我們臺灣人不但要「抗日」,也要「抗清」、「抗荷」,只是清國已經被中華民國滅亡了,也就算了!如果有人敢冒說他接續「清國」,我們就抗死他。

探討歷史,閩、粵漢人正式落籍臺灣最多的,不是明鄭之前,也非康熙年間,可以說就是乾隆的時候。乾隆是滿清時代盛朝,當然也是滿清入關中國後,四處征討消滅現中國少數民族最強勢的皇帝。臺灣人口最多的平埔族,在乾隆時代可以說,才比較正式臣服於滿清。也因為「富戶」、「財團」大量引入閩、粵漢人進入臺灣,開墾「平埔人的獵場」。閩、粵漢人同樣被征服漢化的民族,與平埔族人身份一樣,因此容易與平埔族混居,共同生活,均是奴隸,也使平埔族人閩、粵化最快的年代。

另外,滿清統治臺灣期間,發生最大的「反清建國運動」就是康熙末年內門的「朱一貴」,第二大的也是乾隆末年的「中林爽文、南莊大田抗清事件」,剛好是乾隆接位後及亡故前。「朱一貴」反清在北旗山,而「莊大田」抗清就在旗山南,旗山可以說就是兩大事件的夾心餅乾,在滿清政府發動「官兵」、「六堆義民」清鄉戰役中,旗山人民被波及受害不輕,因此,筆者就將「乾隆年代」獨立樹出一個單元。

楊碧川先生著【臺灣歷史年表】裡:清乾隆一年(1736)的時候,蔡、鄭氏漢人入墾旗山,詳細沒有說明。筆者認為「蔡、鄭氏」應該是第一批向清朝駐台官員取得墾照的「富戶」,或「旗山業主地區代理人」,共同引進泉州閩南人傭工入墾旗山,與以前漢人流動性進入旗山,以物易物商人有所區別。筆者個人交往同學、朋友中,感覺「鄭氏」目前仍是旗山的旺族,經濟狀況均不錯,而且個個家家有來頭。

如上述依據正確,漢人入墾旗山跟粵人入墾美濃時間相當,美濃人是有功於「滿清」,向滿清政府取得「管制區最危險的北面(龍肚)」土地的開發權,兼防原住民出草。而旗山最早進入擁有土地墾殖權的,當然非「財團」、「富豪」不可,而且這些「財團」、「富豪」大部份擁有「縣學生員」以上資歷。此時,旗山平埔族人此時已無法負荷滿清的「苛稅」,及漢人農業技術及財力上的優勢,因此,獵場(族產)土地漸漸流失。平埔族人當然也要活下去,如何活,拋棄原來「語言、風俗、習慣」漢化,也跟著漢人混居覓荒野墾殖。

現在重提我曾說過有詳細「祖墳」可考的旗山「中寮山」人,中寮山百戶人家是目前旗山的一個里,中寮里「半天池」,北邊有一座墳墓,埋葬的是中寮里最大姓,林姓的開基祖林純朴及二代祖林燦生。清乾隆二年(1737)亡故的林純朴就地埋葬在中寮,可見林家於康熙年間就定居在旗山第一高山,「中寮山」山上生活,也是旗山鎮目前最早可告訴人家,第一戶漢姓本家訊息。我的腦海中印象,現在的旗山公園山上,五十年代日本神社鳥居、石階、拜亭殘跡尚在,孔廟未興建時,附近尚存有十幾門古墓,沒有墓碑居多,有墓碑的四、五門,上記的均是葬於同治年間。日本神社是蓋在墳場裡,而孔廟是蓋在墳墓上,天才傑作。一個是神鬼共存,一個是聖人住在鬼屋上,幸而聖人不信鬼神,否則準氣死。

另外,清乾隆七年(1742)在清【鳳山縣誌】中出現有旗尾庄名。早期的臺灣「庄」就是漢人居住,或「漢平混合部落」;而「社」呢?就完全是原住民(包括平埔族人)部落。旗尾位處美濃粵人土地的西面,在當時「閩、粵」人爭取生活環境空間激烈對抗下,閩南人進入旗尾建立村莊,族群究竟是誰?是漢人或漢化的平埔族人,除非旗尾人有人願據實舉証,否則已難考證。

清乾隆十年(1745)「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曾記載者:閩浙總督馬爾泰等,十二月向皇帝啟奏:『臺灣番薯寮,溪埔民人被兇番連次夥眾焚殺,業經在諸羅縣緝獲凶犯數名;其逸犯者,現在嚴飭勒緝』。可見清乾隆十年的時候,旗山仍然是現在原住民反抗漢人入侵,出草狀況一再發生之地。所以說,旗山此時,仍存在者非漢人可控制的家園。

乾隆十二年(1747)十月的時代,臺灣發生大旱,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向皇帝啟奏:『臺灣熟番,生計維艱。查鳳山縣向有留存倉粟一項分貯八社,每年借給番民數千石,春借秋償,不取其息。其餘臺灣縣『大傑巔等二社』、諸羅縣大武瓏等九社、彰化縣半線等八社、淡防廳蓬山等十三社悉係窮番,並無接濟之項;請將臺郡捐監案內議存倉穀撥二萬石分給臺、諸、彰、淡四屬,視道里之遠近、番社之大小勻貯,選老成殷實之土目、通事經管,照鳳山例借給,年底令各廳、縣盤查,出結申報。土目、通事倘有虧缺等事,即行革究、著賠』。

此時旗山的「大傑巔社」,地方輾轉向閩浙總督報告,「大傑巔社」是「窮番」,因為大旱,沒有收成。於是閩浙總督向皇帝啟奏,希望比照鳳山縣,將分別儲存在各地的備用庫存糧食,以「春借秋償,不取其息」的方式提供給「大傑巔社」借用。這一方面是德政,另一方面可以將舊米消化掉,秋收後又可進新米。

到了清乾隆十七年(1752)的時候,【重修台灣縣誌圖】中,旗山地區出現了有更可看性庄里,有:「金瓜寮庄、旗尾庄、龍肚庄、彌濃庄、崎腳庄、北勢庄、檨仔腳、蕃薯寮庄、溪州庄,社有大傑巔社、美隴社、內優社。」

旗尾庄、崎腳庄、北勢庄、檨仔腳、蕃薯寮庄、溪州庄是屬於臺灣縣,而龍肚庄、彌濃庄、金瓜寮庄屬鳳山縣港西里,社有大傑巔社,也是臺灣縣絕對沒有錯,美隴社與內優社確畫在現在美濃地區。美隴社出現在美濃,應該沒問題,因為日治時,美濃仍有平埔族人。但是「內優社」清朝歷史上,曾分別出現在美濃、南化、玉井、白河,而「內優社」人應該是「西拉雅族」的北方一支,滿清割臺給日本之前,【安平縣誌】中,「內優人」分佈也就是這沿山(甲仙-杉林-美濃-新威-六龜-荖濃)地帶,似乎可見滿清統治旗山地區,在乾隆十七年的時候,已形成分散大型「漢、平」混合聚落。

但清乾隆二十年(1755)又記載者,羅漢門里的內埔、中埔、觀音亭、腳帛寮、蕃薯寮庄等五庄,為大傑巔社、新港社及漢移民混合居住地,其他「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內門新興莊之北,與頭重埔接壤等地方」,「外門大崎腳莊之北、六張犁山頂、蕃薯莊之附近淡水溪,鳳邑之旗尾山北方山下」,仍被官方列為「禁地」,禁止漢人、平埔族人進入,因為這些地方還尚屬未投降生番(現在的原住民)活動範圍,也是清朝官方力量所不及的地方。

蕃薯莊之淡水溪

乾隆十七年及二十年兩項記載,似乎有點出入,但明顯指出,現在內門的溝坪地區,旗山的口隘以北,包括六張犁山頂上山區均為管制區。簡單說,隘口外就仍是現原住民活動狩獵區或是居住地。三民鄉的布農族耆老說,他們原本住在旗山,因為族群的擠壓,致使他們遷到目前的山區。我的認為呢?應該是原本住在現在的杉林鄉、內門鄉溝坪谷地。

因為,平埔族是各社各部落語言不通,語言不通爭戰團結性就沒有。平埔族由海邊往山區遷,原住民就全面被擠壓往內山,以當初南台灣空曠荒野的環境下,他們不用那麼辛苦,而且食鹽的取得是人間大事,歷史記載者,為了食鹽他們平時就有跟平埔族人互動者;只要就地先平埔化,再漢化即可。日治時原住民日本化,也不輸平地人,目前國民政府五十年的漢化教育,他們也差不多了,何況平埔族是歷經將近三百年的時間,是不!

另外,【臺灣私法物權編】更詳細說明:臺灣縣正堂章,為懇飭埔界等事。乾隆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蒙本府憲鍾信牌飭知,奉蒙藩憲德、巡撫部院鍾、總督部堂咯批:本縣勘詳東方木燒木庚寮一帶,與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等處埔地,一體禁墾。仍於外門大崎腳莊之北六張犁山頂並『蕃薯莊』之附近淡水溪,與鳳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對處所,及內門新興莊之北,與頭重埔接壤地方補立界石,永遠重禁。界外之地,毋許民番偷越私墾;界內餘埔,仍聽熟番墾耕,亦不許奸民私瞨越墾;如違,照例治罪,特示。

以上文件,禁墾範圍就是目前內門鄉的東埔、石坑村及整個溝坪地區(永富、永興、溝坪、金竹村),旗山鎮就是大林里以北及圓富里東邊淡水溪以外地方。為什麼禁墾,因為範圍外就是現原住民出沒區;而這條線內,沒人墾殖的,只要墾後申報納稅,仍同意旗山先民(熟番)墾殖耕種,但絕對不允許漢人以私瞨(漢人代納稅取收成,而熟番來當奴隸)越墾,這就是當時滿清對旗山地區的「土地政策」。
好了,我們由以下文件來看,滿清設「屯隘」的模式:「由官遴募壯丁,扼要巡邏防禦,每隘多者二、三十名,少至八名六名,曰隘丁;更於通事、隘丁中公舉熟諳隘務者,令其統率各丁,曰隘首;所需口糧、鉛藥、辛勞之費,准各隘丁於附近山麓之荒林磧土或一、二十甲、或二、三十甲,自行墾種,列為不入額之款,謂之隘地,是為官隘。其由承耕課地各佃及往山樵採諸人選舉隘首、隘丁,或按田園或就所獲,均勻鳩資,支給每丁。年給番銀三十圓,或粟三十石,謂之隘租、隘糧,是為民隘。就隘所搭蓋草舍,以資棲止,謂之隘寮。臺灣縣羅漢門內山林深嶺峻,無野番蹤跡,故未設隘。鳳山縣官民隘十二所,隘丁一百八十六名。嘉、彰三邑舊設各隘,半已不知其處(「東瀛識略」卷四「屯隘」)。」

乾隆二十年時,臺灣縣羅漢門內山林深嶺峻,無野番蹤跡,故未設隘。可看出,乾隆二十年時現在的原住民已不將平地視為主要生活圈,以免誤會爭端帶來傷亡,儘量往內山生活。羅漢門不設隘,但那是駐台官方權宜之計,乾隆二十七年的時候旗山北方就又設了,因為原住民偶爾會下山來,為什麼?其實他們在山上生活什麼都不缺,就是缺鹽,因此必須下山以物易物換取。以物易物換取有時難免會出爭端,當然就會有暴力相向情事發生。

六十年代筆者在台東服務時,曾經參加「清山」工作的同仁回來說,他們在知本溫泉派出所集合,出發沿知本溪進山,必須在「霧頭山」與屏東縣警方人員會合。來回七天時間,他們是帶滿了糧食,但「山地青年工作服務隊隊員」就帶一包鹽,一隻「番刀」。他問他們,您們平常上山是不是也就這麼簡單;他們回答說,水山上各處有,如沒水源就砍山裡常見的水籐吸水,餓了,獵物、山芋、野菜就是糧食,就這麼簡單,因此鹽是他們出門在高山上長時間打獵「隨身寶」。

到了乾隆廿一年(1756)年,巡視臺灣給事中臣官保臣李友棠謹奏文中,【奏報閱看水陸操演並巡視南路番社情形摺】提到:「(略)二十一日臣等輕裝減從自備裹糧先往巡查南路地方由大湖、橋仔頭等處至鳳山縣治,接見知縣佐雜等官,再由該縣屬之埤頭、阿里港過武洛、淡水諸溪至阿猴、搭樓等番社,循傀儡山而北至臺灣縣屬之『大傑巔羅漢門等處』留心察訪俱各安帖,經過村社傳集通事土目番民等,開誠撫諭宣布皇仁仍捐備羊酒煙布等物,分別賞賚莫不鼓舞歡悅,巡視既訖於本月二十六日回署,(略)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李友棠由臺南府城巡視南路番社,經湖內、橋頭、鳳山、里港、屏東、山地門,到了臺灣縣屬旗山、內門地區之『大傑巔、羅漢門等處』,回到臺南府城共花了九天的時間,現在如果自己騎摩托車大概要肆天吧?因為還要加上視察營地,可看出李友棠真是「輕裝減從自備裹糧」,是一個好官、清官,只有送慰勞品,完全沒有接受地區官兵豐盛「全套」招待。

在清乾隆廿三年(1758)的時候,清朝皇帝在地方官吏的啟奏下,同意對臺灣平埔族人「賜姓」,所賜之姓,已經不是常見的姓「潘」。臺灣巡道楊景素行文臺灣各府縣說:「各社番黎久沐聖化,宜令矱髮如國朝體制,以昭一道同風之盛。初,各社番眾尚有未盡奉行者,後縣官集土官訓諭之,今盡遵制,彬彬乎衣冠文物之風矣。」

台灣道楊景素諭令平埔各族薙髮留辮,並對一部分平埔族人賜以潘姓,同時賜姓的還有陳、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吳等三十八姓。以後土著諸族,尊制雉髮打辮,即陸續改用漢姓。蕃名係經翻譯的同音漢字,有分公姓名與私姓名兩種,公姓名是仿照漢制的姓名,在官府中使用,私姓名則在家中使用。

由上面的所賜的三十八姓中,「陳、劉、戴、李、王、錢、林、黃、江、張、莊、鍾、蕭、盧、楊、朱、趙、孫、金、賴、羅、余、葉、吳」等二十四個姓,可以說是目前臺灣人非常普遍使用的姓氏。在乾隆中葉,旗山漢人尚非常稀有時,乾隆皇帝就要平埔族人改如此漢姓,所以臺灣人要以姓來看大陸祖籍,我看是省省吧!或僅作參考!

清乾隆廿五年(1760),【余文儀續修臺灣府誌】說:由觀音亭、更寮崙、番仔路頭至大崎,越嶺(內門崎)即『羅漢外門』。去『大傑巔社』十二里,中有民居,為『施里莊、北勢莊』。莊盡番地,往年代納社餉,招佃墾耕;繼以遠社生番乘間殺人,委而去之,今則茀草不可除矣!臺灣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家為一社。社各有通事,聽其指使,所居環植刺竹。

所以說,清乾隆廿五年旗山又沒有漢人了,旗山的神廟、祖先如果說,這個時間他們祖先到旗山墾殖,就有問題了。另溪州朋友給筆者的《台灣番界圖》說,地名中除以上外,增加了「勞碡坑汛」、「三角窟」、「統嶺坑」地名。而「羅漢門」在「三角窟」西北,「勞碡坑汛」在西南,「大傑顛社」在「溪洲庄」之南「勞碡坑汛」之西,「蕃薯寮」的位置改為「外門營」,羅漢門與外門營、大傑顛社三地同時並存依附。

乾隆廿七年(1762),【重修臺灣縣誌】:十一月,又留下此記載:「蒙各憲檄行前攝縣何(愷)令,給委腰牌,(大傑巔社通事可安、土目瑯琳)等督巡眾番,在六張犁隘口把守。生番出沒,戕害民人。安等凜遵守禦,經廿八、廿九兩年間,截殺生番頭顱解稟。嗣蒙憲堂諭巡邏,據併准安等,就地耕墾荒埔,以資口糧」。

六張犁

滿清國駐臺灣官員至乾隆廿七年時,又在利益及財閥煽動下,要招人進入開墾旗山,就將逐步受官府教化的平埔族人壯丁編組,命由旗山住地,移往東北方的六張犁隘口(現旗山圓潭),建立防番基地,防禦旗山東北方的原住民在出草殺人,並命令平埔族隘丁可以任意截殺生番,然後將頭顱解稟衙門,以示警惕。

清乾隆廿九年(1764),【鳳山縣誌】蘭坡嶺、深水山、橫山為阿里港往郡大道,石壁寮山為阿里港往郡小路。【重修鳳山縣誌】載:寨仔腳山(現杉林鄉月美村)生番出沒,設隘寮派塔樓社(里港)人為隘丁駐守,生番歛跡。

乾隆廿七年的時候,臺灣縣派旗山的平埔族人去六張犁守隘;而六張犁越溝坪、楠梓仙溪的東方,另一條原住民下山出草路線寨仔腳山下(現杉林鄉楠梓仙溪東面月美村),屬鳳山縣界,因此清乾隆廿九年時,鳳山縣也派里港塔樓社人為隘丁去駐守。等於旗山鎮北方楠梓仙溪兩測,因分屬兩縣,兩縣的縣老爺奉令,分別各派人駐守。今天六張犁及寨仔腳已經沒有看到守隘的平埔族,而六張犁是閩莊,寨仔腳是客家聚落。您如果分別站在這兩個地方往北看,這麼美好的谷地平原,群山環抱,綠水圍繞,這麼美好的地方,原是「魯凱族」活動場所,誰逼他們放棄這塊土地呢?

寨子腳土地公

而【奏陳臺灣南路地方(番社)情形摺】中就說了一段南台灣當時的環境:「巡察臺灣給事中兼佐領奴才永慶御史臣李宜青謹奏,為恭陳臺灣南路地方情形,仰祈睿鑒事竊奴才永慶等,巡查南路自郡城之南至鳳山縣由縣城東南過諸溪循傀儡山由東道而北,至臺灣縣界之羅漢內外門,過山回郡。

查得鳳山縣西南大海環繞,東西兩道中隔,觀音、銀錠、大、小岡各內山接連羅漢門之茅草諸山,沿東一帶界外均係傀儡大山,層巒疊嶂下有大溪,山內俱屬生番住居之處所,有鳳邑平坦地面多係水田,其水源俱從傀儡各山內流出入,於貯水之埤圳灌溉田畝,種植稻穀旱田仍可接連播種甘蔗、蕃薯、花生各項雜糧,無慮雨水之多,溢則由溪歸於大海,民番散處莊社四佈,氣候較臺郡稍暖,早秧概已插竣,隴畝聯絡一望暢茂菁蔥,至熟番男婦多屬纏頭銑足,皆知力穡務農,頗為馴順,而所在民番亦皆樂業安耕。

這篇奏摺看出兩點,「民番散處莊社四佈」、「熟番男婦多屬纏頭銑足,皆知力穡務農,頗為馴順,而所在民番亦皆樂業安耕」;由此可証明,旗山平埔族人沒有遷居消失的理由,就地漢化了。只是他們習慣「纏著黑頭巾,光著腳鴨子」與漢人混居,與府縣城漢人有異,纏著黑頭巾,筆者讀初中時,里港、旗山路上,還經常可以看到。光著腳鴨子別說清朝,到民國六十年代,那還是臺灣鄉下莊稼人工作生活寫照。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福建通誌臺灣府】關隘中記載:臺灣縣,六張犁隘在羅漢門外,四面環山,為鳳、嘉交界,逼近內優生番,最扼要地。知縣趙愛議詳:向來羅漢內門牛稠崙、更寮崙及外門土地祠、崎頂並六張犁山腳,共設望樓四處,今於牛稠崙、更寮崙適中之石門坑添建火磚望樓一座,又將『六張犁』、『土地祠』原築望樓二座改築火磚,仍派『大傑巔社』番丁帶眷種地,駐守巡防。

上述幾個與旗山有關的地名,外門(旗山)土地祠、崎頂、六張犁山腳。崎頂當然是現在的內門崎(現內南村更稠崙),而六張犁山腳就是現旗山鎮永和里山角,但是「土地祠」在那裡,應該是在現在的口隘,口隘土地祠我看了四間,圓富國中前路邊圳濱是北旗山平原谷地中心點,但旗甲路溝坪溪路旁土地祠在前,而「阿里祖(平埔族守護神)」在後,一面向溝坪溪,一面向旗甲路,位置處於近溝坪溪與楠梓仙溪交會口,與崎頂下來東北方六張犁,然後下方近河口的土地祠,是非常絕佳結合,防禦北方位置也非常適當。

圓潭橋頭土地公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奏報查過府廳縣各倉庫銀穀與番社情形摺】:巡視臺灣給事中臣覺羅明善臣朱丕烈跪奏為奏聞事,竊臣等前於十月中,往臺灣府北巡視一廳二縣地方,(略),茲於十二月初一日由府城起程巡視府南一帶地方,自二層溪抵鳳山縣治,皆係迤南近海之地,由縣屬阿猴社、搭樓社以達『羅漢門』,回至府城。(略)至鳳山縣屬熟番阿猴等八社,臺灣縣屬『大傑巔』等三社,其番眾務農力作,謹愿守法早與民人無二,經過社地各該通事土目率眾出接臣等,宣揚皇仁,賞以布疋食物,莫不感悅,(略)再鳳山地氣甚煖,此際季冬時候,近東山田現已栽種禾秧,一望青蔥不殊,春仲其米榖糧價俱屬平減,民番安樂,地方寧謐。臣等於十二月初七日,回駐府城巡察諸事,(略)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這點跟乾隆廿一年(1756)年,李友棠由臺南府城巡視南路番社向皇帝奏報情形一樣,但他回到臺南府城只花了七天的時間,因為他沒有到沿山的山地門去,省了兩天。另外他提到『臺灣縣屬「大傑巔」等三社,其番眾務農力作,謹愿守法早與民人無二,』可見此時的內門與旗山地區已經漢化了。

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黃教等人十月在岡山豎旗起事,十一月初八、九等日,黃教在南路九腳桶、八仔寮被官兵殺敗而逃;十一日晚,黃教又在「勞碡坑」殺傷官兵。十四日早,官兵聞岡山又有賊數百豎旗五面之事,隨即添兵接應,由南路進山搜捕,賊已遁去。十五日,遊擊陳玉書同知府鄒應元帶兵至田寮鄉水雞潭遇黃部二百餘人,旗五面;隨鎗斃二名,傷一名,官兵乘勢趕殺,割取首級五顆,生擒賊一名,越山追至「三角堀」時,黃教已遁去。

勞毒坑

黃教案,說明黃教曾經到旗山勞碡坑殺傷駐守汛兵,早期勞碡坑即有平埔族人分佈區,但由此也可看出漢人已進入溪州。因為一般派有汛兵的地方,就表示這個地方有漢人入墾。這是滿清政府在臺灣佈置軍力的原則,也就是第一線是「平埔族的隘丁」,第二線才「汛兵」,「汛兵」駐的地方簡單明白說,就是已開發地區。而黃教從「三角堀」遁去,也可見南旗山有支持黃教抗清人士,所謂「遁去」就是沒有人願意配合官兵,甚至助其渡溪或提供場所供其藏匿。

旗尾山妙蓮寺開基石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蔣元樞在臺建設【重修臺灣各建築圖說】:旗山北方石門坑、梨(萊)仔坑、港東之旗尾,以臨溪負險,為奸匪伏莽竊發之所。相其形勢,其要害四圍築石為?,各高八尺,環以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鄉人俱踴躍趨事,按日輪巡,鳴鑼擊柝;有警則各樓響應,四面截擊,賊無倖脫:蓋亦明斥堠於鄉遂、嚴守望於井疆之遺意也。

此時,以前內門牛稠崙、更寮崙的隘寮,又往前推進。到內門鄉境內埔往溝坪的山腳石門坑,旗山圓潭往溝坪的梨(萊)仔坑增設「望樓」,「鄉人俱踴躍趨事,按日輪巡,」以前社人,今改鄉人,但事實一樣是漢化平埔族人。另外,旗尾也增設了一座「望樓」,地點在那裡呢?就難去下定論,因為「匏仔湖」、「竹仔寮」這邊陸路是不通的,來往要靠竹筏,但有可能就是此處。

里港大橋東篤加遠眺

而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旗山開基福德祠立「禁絕棍害」碑。此種碑不只有旗山有,同時代、同類型在高屏地區目前尚已知存在的有四面,旗山、里港、潮州、枋寮各一面,也可看出當乾隆年間,臺灣移民社會的環境,有工作做是好人,沒有工作做,就當盜匪。這種現象,不只古代,目前的臺灣社會尚是如此。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的時候,臺灣第二大抗清建國行動展開了,《明清史料》中的「台灣事殘檔」提道:「康熙季年,吏治廢弛,文武官員但知貪婪自己,剝小民。胥役票差勒索諸求,尤甚於大陸。」《清代全史》也提到清代官吏俸給不高,除養家餬口外,尚需承擔手下班底、幕僚賓客的日常費用及送往迎來的應酬贈答,便見捉襟見肘。因此官吏便以各種名義勒索搜刮民財,貪污舞弊之風造成吏治的腐敗。

乾隆年間,清政府在台灣的政治卻日趨腐敗。當時閩浙總督李侍曾向清廷上疏言:「內地派往台灣戍兵多有囊放私回,以致缺額。其在台灣者,惟仙游、延建等兵留營當差,而漳、泉之兵,則任其在外營生,並賭嫖娼,販囊私飽,鎮將等令其按月繳錢,經年並不操演,知府孫景燧、同知劉亨基等,種種貪瀆招怨,釀成事端。」

台灣爆發了反對貪官污吏的林爽文領導的「天地會」起義。【鳳山縣誌】十一月廿七日,林爽文因遭受滿清駐臺官員欺凌,被同胞共舉反清。南路莊大田,占藉諸羅縣,父死遷鳳山篤加港(現里港大橋下東面),墾殖有方,為篤加港地方首富,平時濟助鄉境「貧戶有加」。林爽文因遭受滿清駐臺官員欺凌,被同胞共舉反清事為全臺皆知,莊大田也感受到,不把滿清趕出臺灣,臺灣人永遠「做牛做馬」。於是在三腳寮、冷氣阬、姑婆寮【以上大樹鄉境內】、三角窟【旗山南勝里】等四處「無產階級」二十四人結盟,數日召千人。(圖八)

十二月十三日暨五十二年三月八日兩次攻、燒毀左營鳳山縣城,中間二月十七日曾退回番仔寮一次,義軍曾在楠梓逗留過。粵庄海東書院掌教舉人曾中立募粵民六堆義軍協助清軍平亂。五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參將瑚圖里領南路福寧兵六百人赴下淡水會合下淡水都司邵振綱往番仔寮勦滅莊大田,莊大田五十三年三月逃到瑯礄被殺。

依歷史記載,莊大田平日經常濟助鄉人,本身生活環境應該不錯,只是結交的對象均是窮苦人家,與林爽文同樣心境反清,意圖在臺灣建國。因尚未達到建國目標,因此自稱:「南路大元帥」,有別於林爽文的:「順天大盟主」。事件雖然旗山南勝里三角窟的人有參加,但他整個基本部隊集結後,越下淡水溪沿途才又有人加入,即直接攻毀左營鳳山縣城,後林爽文攻臺南府城,有敗回番仔寮一次,攻臺南府城失敗,逃往大武壟(現善化、大內一帶),後出海線逃經枋寮、車城,在恆春被殺。【縣府誌】、【清實錄】等等歷史文件,均無法看出莊大田領軍在旗山與粵人對峙記載。

但是【莊大田反清事件】確使「里港」、「旗山」、「屏東」、「萬丹」、「潮州」閩莊善良百姓,遭受到粵人六堆部隊的強烈攻擊。「莊大田」因為是里港人,里港人受害是不是應該,已是歷史。但整個「反清」行動,莊大田只有攻擊「滿清各駐地官兵」,但確連累害死同縣、鄰縣、同鄉「安份守已」好多人,當然「莊大田」部隊及附和群眾均沒有到旗山活動,但六堆義軍首攻旗尾,再攻旗山,致使旗山地區成為「煉獄」,善良居民越山逃難困苦狀況與里港人不相上下,才是倒楣透頂。

莊大田未滋擾旗山,由清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八七∼二八八頁】五六、兵部「為內閣抄出將軍福康安等奏」移會及【奏報酌籌進逼南路大武瓏賊巢並官兵後路情形摺】可以明白看出:

「內閣抄出臣福康安、海蘭察、鄂輝跪奏為查看南路情形、並抵郡城日期、恭摺奏聞、仰祈聖鑒事:竊照鳳山縣所屬地方,為南路賊匪起事之處。莊大田居住小篤家莊,首先在阿里港滋擾。嗣因賊勢鴟張,鳳山失陷,各處村莊都被搶奪,新園、金京潭、下埤頭、楠仔坑及打狗港皆係賊首佔據,大兵南下,痛加殲戮,並分別嚴飭各官兵在賊匪起事屯聚各處,實力搜捕,現已緝獲多犯。

臣等於十三日自東港起程,次日至山豬毛粵莊。該處係東港上游,粵民一百餘莊,分為港東、港西兩里。因康熙年間平定朱一貴之亂,號為懷忠里,於適中之地建蓋忠義亭一所。前年逆匪林爽文、莊大田滋事不法,經永福、楊廷理派俸滿教授羅前蔭赴粵莊招集義民。於十二月十九日齊集忠義亭,供奉萬歲牌,同心堵禦。

挑選丁壯八千餘名,分為中、左、右、前、後及前敵六堆,按照田畝公捐糧餉,舉人曾中立總理其事,每堆每莊各設總理事、副理事分管義民,勦殺賊匪。攻破小篤家、阿里港等處賊營,牽掇賊勢。五十二年六月內,挑派義民副理事劉繩祖等,帶領義兵一千三百餘名,由羅漢內門山路赴援郡城,即在郡城外劄營禦賊,經常青奏明給予口糧。復親至莊大田所住小篤家莊查看莊姓人等,業經勦洗淨盡。莊大田叔姪房屋,亦已焚燒。隨將?垣竹圍,復飭鏟平焚燬。村外有莊大田屋基二塊、蔗園一處,另行歸入叛產辦理。

【奏報酌籌進逼南路大武瓏賊巢並官兵後路情形摺】:臣福康安海蘭察鄂輝跪奏為酌籌進逼南路大武瓏賊巢並安兵後路情形恭摺奏聞事,竊查南路賊匪多聚鳳山縣水底寮、大目降(現新化鎮)等處地方,近聞官兵剿平北路賊匪,多在近山一帶潛匿,尚未解散間或至郡城及山外村庄遙放鎗砲,亦不敢逼近營盤,公然滋擾。莊大田等及有名頭目,佔據嘉義東南大武瓏地方,以為負嵎死守之計。該處大山圍繞,溪深嶺峻,山僻路徑,處處皆通。中有四十餘庄:如礁吧哖街、大湖庄、樂陶庄后、堀臘皆係賊人巢穴。而虞庄加拔庄、赤山保等處皆有賊人出沒。此時進剿,南路賊匪必先搗大武瓏賊巢,覆其根本。

事實六堆義民沒有錯,他們來台後,男人以讀書求功名為職志,女人呢?聽說,農事、家事全包,忠於教育他們的滿清皇朝,是應該的。而滿清政府駐臺官員當時飭令,六堆義民在旂尾庄、番薯寮要隘堵截,以堵該處通往鳳山之路。只是六堆義進軍堵截時,「旂尾庄、番薯寮」居民可能因為反對「六堆義民」進駐,六堆義民就視「旂尾庄、番薯寮」與莊大田有染,也是巢穴,集大量民軍攻擊「旂尾庄、番薯寮」。全部的錯,錯在滿清官員,因為他不管旗山人的死活。

清乾隆五十九年,旗山有人參加「小刀會」,如下記載,刑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愛等奏」移會:「(略)內閣抄出福建臺灣鎮總兵愛等奏稱:竊照乾隆五十九年五月間,鳳山縣匪徒鄭光彩等糾結小刀會,冀圖搶奪滋事,(略)茲據鳳山縣知縣吳兆麟、南路營參將海隆阿督緝獲逸匪沈連一名,飭據臺灣府知府吳逢聖提郡審擬解勘前來。奴才等提犯覆鞫。緣沈連原籍永定,隻身過臺,寄居「鳳屬番薯寮莊」傭工度日,與已正法匪犯魏東交好。乾隆五十九年五月內,鄭光彩等糾人結小刀會,魏東糾邀沈連入夥,即於五月二十三日,首夥五十四人同至已正法之楊骨家中會齊,於僻靜荒埔,排列牲醴,拜天立誓。鄭光彩為首,挨次用刀割破左手食指,滴血酒中,各人分領。約定每人置備小刀一把,用牛角作柄,隨身攜帶,以為同夥暗號。又因楊骨家內房屋窄小,恐人識破,另於近山偏僻之柳仔林地方搭蓋草寮數間,冀圖聚集匪徒搶劫。旋被營縣訪聞,拿獲首夥鄭光彩等犯,解郡審明正法。該犯沈連變名逃竄,求乞度日。本年九月底,回莊查探,即被拿獲,核與原案相符。詰無轉糾夥黨,逃後亦無另犯別案。驗明該犯左手食指,刀痕尚在,其為正犯無疑。查例載,臺灣不法匪徒潛謀結會情愿入夥之犯,擬斬立決等語。所有本案內前獲首夥各犯,俱照此例辦理在案。今沈連一犯, 甘心入夥,冀圖聚眾搶劫,應照例斬決。奴才等於審明後,即恭請王命,將沈連一犯綁赴市曹正法,以昭懲戒。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五八∼一五九頁。

此點文獻,風行中國的「小刀會」也在臺灣出現,旗山更有人加入,由奏摺中「參加者沈連,原籍福建永定,單身來臺灣,是一名羅漢腳,寄居在「鳳屬番薯寮莊」,靠傭工度日。」這就是滿清治臺一代,標準的閩、粵來臺灣的先民生活寫照。至於參加「小刀會」等「反清不法活動」,被查獲後,在臺南府城市場口,就被斬了,成了流落臺灣的孤魂野鬼,沈連不是唯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