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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與臺灣


  有一張沒有寫名字的日治履歷書,放在先父的寶物箱內,此表經歷敘述也讓我懷疑納悶了許多年,早期交通不便時代,是誰曾經大老遠由屏東里港跑去台南縣鹽水鎮「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找頭路。待我研究台灣史後,才知道,原來旗山糖廠日治時代就曾有一段時間名叫「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旗尾工廠」,此履歷書即是說明他曾經在旗山糖廠工作過。


履歷書


  現在我們先由台灣糖業文獻資料來探討,寫史的常說,根據中國甘蔗的傳播史,因此認定台灣的甘蔗也是唐朝由印度傳到中國,然後再由中國傳到台灣。此說,好像台灣古時候能吃、能用的東西都沒有(包括人),一切有用的動植物一定要由中國或南、西洋來。尤其元代順帝至正九年(1349),中國人南昌汪大淵在其所著的《島夷志略》一書中,土番(平埔族)以「煮海水為鹽、釀蔗漿為酒」記載。一般學者把它引述,然後擴大解釋為:「台灣的甘蔗最初是由中國各朝代的移民所移植過來的。」依動植物生長原理「適者生存」,台灣的環境本來就是最適合甘蔗成長的土地。
  就如我們到南洋去旅遊,看到許多臺灣因為過度開發及人為因素消失的植物,那邊依然存在者,感到非常親切,別又說移植的喔?人家可是跟臺灣一樣,同屬熱帶環境植物。日本人據臺時,文人很喜歡將臺灣說是:「南國」,什麼南國釆風、南國物語,雖然臺灣是它最南方的國土,但由日本位居北方寒帶,南國的熱情風物異於北國,常令他們嚮往。五十年代日本和臺灣影星拍的一部:「再見南國」,描繪的就是寒、熱帶人物之不同。
  台灣的原生種甘蔗可查的就是竹蔗,養分足的土壤長得粗的像竹,養分不充足砂礫地長的只有比管芒草粗一點。甘蔗新品種出現後,就沒有人會拿來插植,任其自生自滅;五十年代北屏東平原荒野仍可找到它的芳蹤,筆者就曾嘗過它的味道,甜度是比當年最佳改良種(三一○)差許多,目前已難見它的蹤影,而且三一○也消失了。改良種甘蔗是中國移民引進台灣或荷蘭人,只有寄望荷蘭文獻出現。臺灣甘蔗改良有記載的是:日本時代從爪哇、非洲,國民政府時代也再由非洲、古巴引進蔗種,實施台蔗品種改良,求的是,收成、製糖更好。其實台灣自十六世紀以來的甘蔗,除了改良場內的種苗之外,跟人種沒有兩樣,均為混合種。


甘蔗


  荷蘭佔據台灣時期,砂糖是所有外銷出口獲利最豐的物品,荷蘭人只有維持駐台的荷蘭官員、傳教士、眷屬約有六百人,士兵二千二百人以內,因此無法墾殖,只有由最近的中國引進勞工從事植蔗、採蔗、壓蔗工作。荷人著【台灣島史】:荷蘭人為了本身糧食上的需要及來往船隊的補給,加上砂糖銷日的巨額貿易利益,開始鼓勵農業生產,但平埔族的天性及其過於原始的農耕方法顯然無法達到要求,於是大量開放中國人來台開拓,允許中國人購買或典借平埔族的土地,以便闢成田地栽種甘蔗及稻米。米與糖台灣農業的兩大基礎即建立於此時,而中國人的數量也急遽增加,荷蘭人第一批從大陸即引進一千多名中國奴工進入台灣開墾。
  一六三○年【巴達維亞城日記】如此記載:「由於漢人並未攜家帶眷來臺,傳教起來相當麻煩。在荷蘭統治的時期,漢人社群數度變遷。荷人初抵時,多是商人、漁民、和海盜。一六三○年代以來,南方各省如廣東、福建的移民漸增,這些漢人是兩、三年後即返鄉的契約勞工。和本地女性基督徒同居的漢人,通常是商人,也必須要表現足夠的虔信。如果他們有孩子,他就必須負擔老婆孩子的生活。由於貿易、行政與服務,使得教士和漢人產生接觸。例如教士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出售獵照給漢人,雇用漢人來耕種稻田與蔗田。比起原住民,漢人是更有技巧的農民、更勤勉的工人。但當原住民完全順從荷人統治時,漢人卻發現荷人的管理和他們的傳統方式不相合。對抽稅和勞力剝削怨聲載道。比起原住民的待遇,漢人被視為廉價勞動力和稅基。」
  一六三八年台灣荷蘭長官報告書:「在大員現在有一萬至一萬一千中國人住在公司的領土內,生活在我們的管轄之下。他們以打鹿,種稻子和甘蔗,以及補魚為生,他們的人數逐日增加。我們已考慮要徵收一點人頭稅,用以減輕維持軍隊的費用。」一六四○年台灣荷蘭長官報告書:「甘蔗的的種植日漸興盛,白糖及赤糖約可生產四、五千擔,明年可預期會有以上的生產量。稻的生產亦有日見增長,在台員赤崁附近可希望收穫七、八千擔。」這說明什麼呢?荷蘭人引進中國勞工到臺灣,其中主要是從事糖工作,次要是米,以供外銷,賺取外匯。
  舊式的「糖部」是用牛拉「石車」硤糖,日治時初改良糖部採用小型石油或蒸汽發動機,並用歐式「鐵磨」搾汁,比傳統的進步許多,而且壓搾量也提高。但二者都是生產「黑糖」,亦即為含糖蜜的赤糖,裡頭混雜一些渣滓、礦物質、有機質之類,目前臺灣民間使用及風行市面沖繩黑砂糖即是照古法製造糖品。至於當時民間還有一種名叫「糖間」,則是一種在處理煉製白糖的製糖所,就如現在「加工廠」,因為臺灣糖白、淨、純、顆粒結實,深受日人喜愛。


糖部


  華人最早期到臺灣,是追捕黑金(即是烏魚)而來的,除中國認為的澎湖經濟領域,領域外非皇土的大員,只是中國漁民遠洋捕魚基地。在大員沿海(梧棲、安平、打狗)搭漁寮上岸停歇,為了增加收入,也有人從事與臺灣平埔族人的以物易物交易,帶回中國販賣。第二批進入臺灣就是明末在北港築巢當海盜,橫行臺灣海峽的顏思齊、鄭芝龍。第三批就是這些為荷蘭人採蔗的契約季節工,也就是臺灣最早的外勞。
  最初隨荷蘭人由印尼巴達維亞來臺灣的「華人勞工仲介」即為「蘇鳴崗」,甘為霖【荷據下的福爾摩沙】說:由奴隸起家的閩南人海盜頭子蘇鳴崗,在印尼經商有成,受荷人委託由中國招募泉、漳人鄉親到台灣,前後歷廿餘年,共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前後合計招募了拾萬多名閩南人勞工進出臺灣。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有領地,稱為「王田」,所有農民都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佃農。當然,  荷蘭東印度公司也先提供耕牛、農具、種子及金錢,並且修路、築堤建埤塘引水灌溉農田。
後來荷蘭人征服中部平埔族「大肚王(又稱:土庫王)」,遇到會講荷蘭語、平埔族語而未隨鄭芝龍降清返回中國的郭懷一。於是又請郭懷一南下赤崁城當通事兼招華工。這些人原本是臺灣的過客,後來竟動起歪念想鳩佔鵲巢,被荷蘭人召台南西拉亞平埔族臺灣人打的落花流水,郭懷一命亡於岡山鎮後紅里,中國人編的臺灣史美其名為臺灣人的「第一次起義」,事實是外勞暴動攻打臺灣的外國公司老板。
  滿清據台後,也仿效荷蘭人,但糖的外銷主導權卻已經操縱在西方人的手上,利潤當然沒有荷蘭人自己掌握外銷豐厚。荷蘭、滿清據台時,糖即大部分外銷日本、上海。後來日本向滿清索取台灣,看的就是此地天然賦予的資源,簡單說,就是衝著此寶物(糖)而來。日本明治維新後,國家武力達到顛峰,軍人想打仗,才有一展抱負機會;而領導人也想向四鄰的取得自己缺乏的物資,以充實國力,雄霸世界,以前如此,現在世界霸權國家仍然一樣。
  日本接觸到西洋產業革命後,砂糖的需求消費量大增,在一八九四年時計四百萬擔的消費量,其中八十%是仰賴進口,因為他們環境不適宜甘蔗生長,只有北方甜菜可製糖,臺灣是東亞熱帶甘蔗生長最北極限地,得航運優勢佔盡日本市場便宜。日本得到台灣後,一九五○年竹越與三郎「台灣統治志」上說,就像是得到「一顆救心」。歷屆台灣總督深知糖對日本的好處,都不惜餘力發展糖業,以節省一年耗費二千餘萬圓的巨額外匯,又可達成台灣財政獨立及鞏固統治殖民地的財政基礎。
  台灣總督府首先採用日人新渡戶稻造的「台灣糖業改良意見書」的意見,實施「糖業獎勵規則」,並建立「臨時台灣糖務局」來執行。讓日本的資本大企業家享受到方便充裕的資金援助,原料獲得及市場保護,以達成獨佔事業。在台灣總督府的扶植之下,發給日本企業的建設工廠補助金及生產補助金等各種金融保護,台灣成為日本人投資者天堂,大筆的日本企業資金進入臺灣。最先取得獎勵性的出資而於一九○○年在現高雄縣橋頭創立的「台灣製糖株式會社」,補助資本金額就高達日幣一百萬圓。
  製糖可以說是台灣最早最龐大的工業,台灣、明治、鹽水港等六家製糖會社,即占總投資資本額的九十四%,總產量的九十七%。尤其比較晚成立的鹽水港製糖會社先後收購了好多工場:有台東拓殖會社、台南製糖會社、林本源製糖會社、高砂製糖會社的旗尾工場、恆春製糖會社。但後來在資金的籌措上發生困境,鹽水港製糖會社釋放出一些工場,其中旗尾工廠就轉併入臺灣製糖。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旗尾工廠


  一九○一年總督府公佈了「土地收用規則」,以強權力支援「製糖會社」,同時也制定一套使會社能強制收買甘蔗的「原料採取地區」法規,大量取得大地主土地,相對的是使臺灣農民由大地主農奴成為日本農奴。在一九○三年的糖業組合規則更規定,非組合員不得經營糖業,組合成員的營業額受總督府的管制,如此使臺灣原來的糖商組織以及糖商與糖部之間的傳統的融資定貨關係,變成無利可圖,所有臺灣資本家舊式「糖郊」和糖品出口商因而相繼淪為三井物產和增田屋商店的代理商。
  台灣總督府大力支持三井物產、增田屋商店壟斷糖業,把糖的交貨地點從安平、打狗港口移往產地公司,從而廢除「媽振館」和「買辦制度」,如此將原有在台灣的歐美製糖勢力及洋行完全驅逐,最後一家是位於安平的英商怡和製糖,在一九一一年被台灣製糖會社所併吞,後來日本政府將樟腦也收歸專賣後,撤離臺灣。
  日人再將台灣各地區地主擁有的糖部、糖間、改良糖部及其所有的蔗作田園等逐一併吞,連對日本人百分之百恭順的台灣四大家族(臺南王雪農、高雄陳中和、台北林本源、鹿港辜顯榮)所建立的新式製糖廠也不放過,在一九○七至一九二○年間都被日本大企業併吞殆盡。在到達台灣糖業的日資日人獨佔後,又共同在生產、販賣、銷售上的合作,更進一步利用在東京的糖業聯合會來操縱市場,並獲得獨佔的超高額利潤。如在糖業聯合會所進行的「限產協定」成立之後,糖價立即從每斤○、二二圓漲至○、二五圓。三大財閥因此資金更加雄厚,以所獲得的超高利潤發展關係企業,兼營土地開發、水利灌溉、鐵路運輸、海上運輸、酒精製造、紙漿製造、食品加工、製鹽、乳業、化學工業等等,終于達成更為廣泛的企業壟斷,但也相對提升了臺灣的工業。
  日本政府據臺初期,原先日本政府每年補助臺灣總督府預算支出一千萬日圓,第十一屆帝國議會,宣佈把對新殖民地台灣的補助金刪減至四百萬圓,這對第四任兒玉總督實在是一項打擊。但身為擁有律令制定權的總督,就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手段。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研議,明治三十年四月(一八九七年)、發佈律令第二號「台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以臺灣的收入和一般會計的年度的補充作為維持和經營。
  因為發展順利,明治三十八年(一九○五年、)臺灣根本不再靠日本本國國庫的補助,臺灣的預算財政支出立刻由日本政府的初期負債變成國庫資產。因為糖業政策的興起,砂糖的出口到明治四十三年,突破了一億日圓。最大功勞者就是後藤新平,後藤是留德的醫學博士,1900年起,在臺灣進行大規模的「舊慣調查」,把臺灣的司法、行政法及經濟產業狀況清查得一清二楚,為日本設計一套殖民地統治規範,經營施政提供了最翔實的參考。後藤新平的糖業政策部分:


兒玉總督


一、土地改革
  當時進行的一項最大的基礎事業,是對臺灣平原地區進行一次精密的土地測量,進而推動全面性的土地改革。後藤創設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自任局長,派出八百多人,到反抗日本統治仍頻繁的全島各地丈量,用精密的三角測量繪製地圖,畫出臺灣首度才有的精確地形圖,除了村落、田地,還包括獨立工寮、小河、小路。這項完全採人工但非常精細的測繪,在清朝根本無法做到,使歷年來許多無人繳稅的隱田立即一一曝光。
  測量前根據滿清劉銘傳留下的資料估計,全台大約有三十六萬三千二百九十甲土地,但正確測量最後統計卻有六十三萬餘甲。使台灣總督府增加三億多土地租稅收入。這次土地測量的結果,不但使日本殖民政府精確地掌握了應課稅土地的面積,而且做成了正確的土地登錄。這個土地調查的紀錄,至今仍是臺灣地藉資料的基礎。此外,配合土地登錄制度,殖民政府也導入臺灣人近代的「個人土地所有權」觀念,由政府保障個人土地的私有權,這是臺灣社會首次有一個政府,以法令保障人民財產所有權,也使臺灣社會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第一步。當然因為這樣,荷蘭、明鄭、滿清時候控制臺灣貧農的「官田、賜地、大租、小租」層層剝削問題得以一次解決,人民未登錄的土地變成官有地,間接的成為機關、學校、工廠、試驗場、兵營、糖業用地,尤其移撥糖廠用地佔最多。
  在此補充一則歷史笑話,因為口傳,又發生在彰化或嘉義,筆者沒完整記下來。話說:有一位名字好像是「萬寶」,此人平時魚肉鄉民,鄉民均非常討厭他。日本人辦理「土地登記」時,大家心想日本的稅一定很重,不敢登陸,於是鄉民心想報復「萬寶」的機會來了。就將自己比較劣的砂礫、山坡地上均插上「萬寶」的名字,當然日本人現地查看登錄時,就將田地登錄為「萬寶」的名字,「萬寶」並沒有被稅金嚇倒,反而可以說一夜之間變成當地大地主,將登錄土地租給人家,成為該地富戶、名人。
二、經濟政策
  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台灣總督府加緊在台灣建立產業,其中製糖業是日本企業最重要的投資產業。1905年開始,殖民政府只獎勵新式製糖工廠,藉以淘汰台灣本地資本家經營的糖廠。並在台灣耕地上畫出種甘蔗的區域,同一區域內不准再設舊式糖廠,結果台灣景觀丕變,幾乎全島平原均種甘蔗。八十萬甲耕地,糖業就佔用七十八萬五千甲(糖廠自營農場十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三甲,其餘民間農民契作),三十九萬戶農家,也幾乎全都為糖場工作。當然除了日本人籠絡的部分大地主可以倖存外,其他各地中、小地主也從此完全消失。而這些臺灣地主取得補償金,在次為日本帝國打前鋒,朝荒地、丘陵地前進,開疆闢土,在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之前,又成長為大、中、小地主。
  日治為了扶植糖業,據史載有些地方是警察押著農民強制廉價出售土地,不肯賣地的人就被毆打、拘留,種下後來農民抗爭運動的種子。1909年林本源製糖會社事件,就是因為警察利用傳票,召集耕地所有人賣土地,甚至現場臨時開鋪刻印章,設臨時辦事處辦理登記,不使人民有藉口不賣土地,結果引起人民抗議,造成當時台灣總督府的民政長官辭職。可見這種手段是台灣總督府的個別手段,並不見容於東京的民主內閣。
  這種大量廉價收購土地以供日本企業使用的政策,土地集中於官方、日本企業家及台灣的特定人手中。反而原來只依靠尋找「無主田」墾荒耕作度日的農民,因此更失去土地依附,貧困加深。清時,「無主地」就是無人向官方認領的土地,因為清朝沒有建立土地登錄私有財產制度。當時視臺灣為殖民地,臺灣所有土地均是「皇土」,包括原住民土地均要由滿清皇帝手下駐臺人員來分配。因為實行的是申請墾照方式,一般資本家、財團,集資透過官方關係取得墾照,然後招請閩、粵勞工到臺灣墾荒。圈地外,交通、水利、地質不良「無主地」就是閩、粵勞工,利用清晨、夜晚開墾種植的額外收入。如果沒有報墾、納稅,您開墾好了,只要有錢有勢力的人士向官府申請,取得墾地墾照即擁有所有權,一般人沒有証照仍是白忙一場,只有升格當佃農而已。
  日治時代,大多數的臺灣人民,在日本人公司、工廠工作,工作、職位與日本人雖然相同,但待遇上是不相同的,當然有幾個臺灣人名譽上樣板外,絕對無法擠人入統治階層。台灣人工資是不到日本一半,平均而言,如果在台的日本工人每日工資是三日元,而台灣工人才一、五日元,可以說只得為日本企業做廉價勞工。
  台灣糖業在日本據臺十年後組成聯合壟斷,成為台灣最大產業。供應日本國內有餘,還供外銷歐美,一九二○年代台灣總外銷金額2.5億日元,砂糖就佔了一億。其中三井、三菱、藤山合稱三大台灣糖業,產量佔全台糖業四分之三,支配全部耕地的過半數面積,以及幾乎全體的台灣農戶。到一九三○年代,臺灣新成立公司家數,已由一八九八年佔領時的三家,變為八百多家,資本額由一千萬日元,迅速晉升到六億多元。
  糖在日常生活中的佔有非常重要性,而甘蔗和甜菜是製糖的兩大原料,而其中又以甘蔗產量、經濟性最佳。新式製糖工廠引進改良製糖方法、原料採行區域供給制度,臺灣糖業自此步入科學化、效率化。新式糖廠廠數最高時為一九三九年的四十九所,其後合併成為四十二所,隸屬臺灣、大日本、明治、鹽水港四大株式會社,使臺灣糖業的發展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日治初期已開發土地雖大部份納入糖廠地,但這些大部份都是地主資本家的。後來人民依日本法律另行開闢出荒地、山坡地,也種甘蔗,當時糖廠對蔗農自己田地種植的甘蔗採「收工計價」,亦即以甘蔗的實際斤兩來收購,在採收收購前,糖廠會派人作甘蔗「糖分」測試,合乎標準者才行收購,品質管制相當嚴,因此品質相當好。尤其糖廠後來引進「火犁」,是一種燒煤碳的龐然大物,它能將重黏土深耕一公尺。經由火犁深耕過的重黏土田地,第一年栽種的甘蔗,新土,土壤肥沃,品質可看出明顯提升。


甘蔗田農耕機


  但隨著一九四三年太平洋戰事的日益吃緊,兼以日軍又佔領南洋各主要產糖區,致使食糖過剩、米糧不足。在戰局的考量下,將糖業重心移至南洋,臺灣則以生產稻米為主。糖廠土地戰時為補充飛機用油之不足,廣泛種植飛機用油「菎麻」即是此時期,甚至於將糖廠農地開闢成為戰備機場,生產量因此被迫削減而呈衰退現象。戰事末期,各糖廠廣遭盟機轟炸,四十二個糖廠被炸毀的就有三十四個之多,其中有十八個糖廠受損嚴重,未受損害者僅八廠。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完全因循日本糖業政策,受日本人訓練出來的臺灣人員工更將之發揮到極致。臺灣糖因為質佳味美,引發荷蘭、滿清、日本、國民政府的貪念,名為國土的合理佔有,實則是實行「帝國、王國、霸權」統治,老百姓只是奴隸。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發現臺灣仍存在地主掌握土地,農奴非常多,大陸的失敗不能在臺灣出現,因此才有陳誠推動「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之三階段土地改革。這些地主也不是省油的燈,經過日本人的磨練,早已利用關係擠入國民政府統治樣板階層,因為他們瞭解日治時代設計執行的「都市計劃」已在臺灣擴大成形,都市各項先進建設將擁入更多人口,土地將更值錢。因此,在國民政府規劃「耕者有其田」時,利用關係將「都市計劃區內土地」排除在外。
  所以這些滿清或日治到民國的資本家族,國民政府時代,除部份經營不善,家道中落外,大部份依然飛黃騰達。但是,台中的林獻堂例外,林家來臺創業發展於滿清,當過清朝官,傳到林獻堂時,得意於日治。國民政府時代,因為曾在日本讀書,歐、美書看太多,中國的書看太少,一直要推動臺灣人自己治理臺灣,不能見容於國民政府,從兩相好到雙方反目,為了身軀安全離開臺灣,鬱鬱而終於海外東京。如果他識事務,「北○、中林、南○」,榮華富貴至今享用不盡。
  戰後臺糖變革: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三十四年十一月間即組設「糖業監理委員會」,監督日人經營之四大製糖會社。翌年四月奉令改組為「糖業接管委員會」,全面展開接收工作;旋奉資源委員會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飭令籌組「臺灣糖業公司」,並於一九四六年五月一日正式成立。由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辦專營,總公司設在上海,從事代理行政院辦理銷售及接收日產臺糖,在臺灣另設辦事處。日治時代各糖廠庫存糖,在國、共內戰,國民黨敗象已出;國民政府更藉詞急需經費之下,完全送到上海,轉售圖利,臺灣各地亦在一九四六年九月間將四個株式會社改編成四個區分公司,四十二個糖廠合併成三十六所。
  國民政府撤退來臺,為穩定統治臺灣這塊土地的政權,採取改革,民國三十九年七月起調整糖業公司機構,將各區分公司撤銷,改設台中、總爺、虎尾、新營、屏東等五個糖廠,下各轄數個糖廠。且為降低成本,一舉裁遣五千名員工。其次,從事土地的高經濟利用,往山地和濱海鹽分地從事蔗作,推廣畜牧養殖,及再北部試種甜菜製糖。又在已停產或相關廠區增設酒精、酵母、蔗板、抗生素、鳳梨等副產品加工業的多角化經營。
  如此,經營和改善體質的結果,使臺糖成為國內超級國營大企業。同時積極拓展國際市場,進而在國際糖業界佔有一席之地,為國家賺進不少外匯。接收初期的農業政策,有所謂的「北稻南蔗」,國家早期的外匯大部份仰賴台糖的出口獲取,當年國際糖價波動幅度滿大,獲利不少。日本人回去後,是萬萬沒想到他辛苦建設的臺灣糖業,到頭來吃糖還是要向臺灣買。而中國政權呢?正想以「大明、大清帝國」延續政權姿態重回臺灣,雖然臺灣糖目前經營不合世界糖價成本,但它會這麼認為嗎?
  據老台糖人回憶,國民政府接收初期,日方技術人員先後遣送回日本,糖廠被盟軍轟炸,滿目瘡痍。由於盟軍丟擲燃燒彈,糖也是易燃物,這一燒,燒得不可收拾,連鐵皮、鐵架都燒垮。設計圖與房舍一併都燒掉了,他們是重新設計製圖,沒材料就東拼西湊,目標是希望製糖部份能起動就可。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底,甘蔗都沒,工場也還沒復舊完竣,沒機械,因此沒甘蔗可搾,一直到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底才勉強動工。復舊工作可以說非常辛苦,另外在材料的供應上也是一大考驗,又碰上「二二八事件」,人心惶惶,還好全廠上下一心,突破瓶頸,從廢墟中重建糖廠。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將工場製糖部份設備修復,湊合併出壓搾機,以及鍋爐等主要設備,修復工程,在三十七、八年分別完成,全臺灣糖廠煙囪才正式又開始冒煙。


糖廠煙囪


  戰後國民黨軍進入臺灣,初期經濟蕭條,工價和物價低廉。糖廠和蔗農之間,將日治時代以甘蔗的「實際斤兩」收購方式,改為「分糖制度」,分糖比率初訂為六、四,糖廠六、蔗農四,慢慢的經濟起飛,物價和工資上昇,糖廠配合實際狀況調整為五比五,後又調整為糖廠四點五,蔗農五點五。但蔗農最多一次只能提領10%或是20%的現糖,其餘全賣給糖廠。這種制度在初期民生缺乏時還可以,但制度一直沒改,後來讓人感覺比日本人還惡劣,簡直是一隻牛剝二層皮。
  記得五十年代,為一般農家工作一天工資十六元,而糖廠工才十四元,童工(十六歲以下)十二元,一般農家工作雖然工資高,工資可以當日拿,但沒有固定雇主,而且大部份時間會隨雇主一同工作,要求也高。反之農場工比較有固定性,可以摸魚時間比工作時間長,就是工頭點完工分配完工作會離開,不會一直盯著看,因此大部分女孩子就喜歡當農場工。七十年代起,臺灣鄉下環境也隨臺灣經濟起飛,生活大為改變,男孩、女孩大部分往都市找「白、藍領室內工作」,從事外面農業經營人口大幅降低,自己田園都沒人做,何況糖廠農場工。
  糖廠此時也自己也改變耕作方式,供水系統全面架設輸水管,甚至於使用自動噴水系統,除草找不到工人,則大量使用殺草劑取代,清除蔗葉、枯枝工作就免了,犁園工具完全機動化。使用季節工最多、最明顯的「採收」,採收時甘蔗也改以放火燒,然後機械迅速採收,不用人工鏟鋤、清除蔗葉、捆綁工作。早期甘蔗園男男女女一大群工作,熱鬧景象已完全消失。


甘蔗採收


  唯一沒有改變的是,全臺灣最大地主「臺糖」,這些最初原本是臺灣平埔族土地,經過荷蘭、清朝,官方視為統治者武力征服所得之抵償有價物品,各個政權據臺後,即將土地視為皇、王土,然後官、商勾結獲利處置。尤其荷蘭、明鄭征伐,滿清臺灣人五年一大反、三年一小反。讓統治者有機會藉由叛逆之理由,不管「大叛、小叛」,叛民平服後一切土地充公之手段,獲取先住民、墾民心血土地,然後轉給資本家。日本向滿清政府取得臺灣時,借刀使力,更將清朝攻臺功臣賜地、資本家土地,予以強力徵收,供日本人民間財團使用。到了國民政府接收臺灣,這些日本財團土地沒有還給人民,順理成章納入「臺糖」口袋,變成統治者禁臠。
  臺灣未真正民主化以前,可以看出,臺灣並不是臺灣人的臺灣,而是統治者的臺灣,臺灣不管您是早住民、原住民、新住民,只是帝國霸權奴隸而已。現在「臺糖」一直在釋放土地,解決民間建地、機關、學校用地之不足,是應該的,希望如果無法公平還地於民,應該擴大還地於大自然,做造林工作,臺灣會將更美麗。
  記得,兩蔣時代您要向政府要一塊「臺糖」土地,除了有錢有勢力之外,尚需以同面積與「臺糖」有相連結之土地地更換才行。筆者老家日治時代即為屏東平原里港溪北四村中人口最多村莊,日本人建有一所完整的「土庫公學校」,鄰村中和村是日本人移民村,日本人也建了一所「千歲小學校」。國民政府入臺,當年村上又碰上大水災,公學校受損嚴重,於是併入鄰村小學校,改為「土庫國民學校」,而村上原公學校土地災後復遭原地主七要八還,只剩下沒有遭洪水沖倒一棟兩間教室及半個操場,就改為「土庫分班」。
  六十年代村人自覺孩童三年級以後要走三公里多的路去本校上課,非常辛苦,於是透過民意代表向政府請求獨立設校,政府說沒有建地可以建校。村長只好找較高層級民意代表到臺北臺糖公司溝通,臺糖的答覆,必需以地易地才可以。於是村長將村人本來募款要建廟的經費,考量先建學校還是比較重要,將建廟經費並賣掉原分班土地給鄉農會,所有經費購買村外較遠民間與「臺糖」相連土地,再與「臺糖」在村內同面積土地交換,新學校才勉強由政府編預算建成。
  台灣民間有句俗話說:「第一戇種甘蔗呼會社磅。」道盡了臺灣種甘蔗的農民,受盡荷蘭、清國、日本、國民政府的剝削。說來就令人掉淚。如何說,筆者來談曾是蔗農子弟的心酸,筆者老家屬於旗山糖廠土庫農場原料區,老家民間土地非常肥沃,「水稻」、「香蕉」、「煙草」獲益超過甘蔗,跟「臺糖」契作蔗農可以說非常少。


日治土庫地圖


  五十年代之前農民跟糖廠契作種甘蔗是有三種原因:一是間隔種植,改善土地,二是砂質土地,種香蕉、水稻不宜,三為缺人工,最後一種是有土地的富戶,種點甘蔗以保護原料區委員資格。五十年代家中土地就因第三原因改植甘蔗,那張有如「天書」的契作合約,幾個人看得懂,只有知道種、除草、施肥、管理。待採收時,糖廠派人來採收,採收完,一梱一梱處理好的甘蔗經過秤量,牛車拉走了,好像經過一個月或半個月,糖廠通知單來了,可以去糖廠辦事處領錢。
  領錢的結算單一看,採收斤兩沒有錯,但換算中,還必需扣除您完全不知道的運送及進場水分斤兩折損,這些公式可以說任由他們算(筆者的感覺),結果就是領一袋一手即可提起的現糖,還有幾張「棧單」。「棧單」就如「保管條」,是以後可以再去提領糖,農家一般急換現金,這些「棧單」又不能當飯吃,那會去領糖。又不懂市場操作逢高賣出,當然拿回來就急速賣給比糖廠更方便又價格比較好的「柑子店」。我的記憶,甘蔗一年的收成純利,是比種任何農作物還差,那年如果不是人手不足,根本不會去種甘蔗,因此種一年就不種了,所以說到了國民政府時代,「第一戇種甘蔗呼會社磅」仍然存在,我感觸良深。
  台灣甘蔗,滿天滿海,垂手可得,這是中、南部是鄉下標準的田園風光。甘蔗可以止渴解飢,雖然糖廠規定,不管糖廠或自種,只要是原料,不能偷吃,名為:「保護原料」。但早期民間生活,飲料、食物不那麼充裕,口渴腹飢時,最容易又方便取得的「止渴解飢」物品,就是甘蔗,在您眼前身邊隨處可見,您能容忍嗎?當然不能偷,但只要避開管理人員(監督)及巡警眼光,吃它,像是很正常的事。現在您把它削好,如果沒有壓炸成「甘蔗汁」,請我吃,我還不肯吃呢!因為補一顆牙齒沒有健保,自付上萬元,花不來的。想到,小時候,牙齒簡直像老鼠牙,一次可以啃三、五隻,想起,就為自己的牙齒叫屈,怎麼我會是偷吃甘蔗長大的小孩呢?


甘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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