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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第一任官派縣長哲嗣謝孟雄先生敘述其父「東閔先生與原住民」一文有感


  九十年四月十七日拜讀中國時報刊登謝孟雄先生口頭敘述其父「東閔先生與原住民」一文簡要如下:日昨,前台灣省政府原住民委員會華愛主委前來弔祭家父,不覺憶起父親口述的一頁歷史,謹以此文提供修史者參考,並念先父。文曰:原住民華愛主委及其弟,一身原住民盛裝,伏於家父靈前致哀,表示求公對原住民關懷是出於至誠,讓他五十年銘記在心。謝孟雄先生當年已十三歲,還是高雄中學學生(高雄中學省立時期是完全中學),回憶台灣光復之初,其父奉台灣長官公署陳儀長官派令接收高雄州,並首任高雄縣長。時見原住民衣不蔽體,男性穿一條丁字褲,下山到鄉鎮市區頗不雅觀,求公於心不忍,恰經商兩岸友人陳重光先生,代購上海白布數百疋應急,每戶原住民同胞配給一套解單圓領衫及短褲,上街的男女均輪流使用以解窘境,這些都是民國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的事。原住民經過日人高壓統治,全部改為日本姓名,台灣光復,原住民要求改回漢姓,大家都希望跟大家長「求公」一樣姓謝,求公期期以為不可,經過協商,酋長及大頭目姓謝,頭目如果姓潘則為從其母之姓,其他就由百家姓自己選,方才解決改換漢姓困擾,希望歷史學者能將此事銘記於史。
  看了以上文章,身為前高雄縣子民,不得不為早期先民生活環境說句公道話,以免以訛傳訛。遍查台灣原住民服飾記載,所述男性穿一條丁字褲是蘭嶼雅美族(現改達悟族)人傳統服飾,非高雄縣鄒、布農、魯凱、排灣、南阿美族原住民。而且台灣光復時,高雄縣(當年含現屏東縣)地區不管平地、山地鄉下人穿補綻衣服比比皆是,衣不蔽體太言過其實,小孩子最可憐,也有一件大上衣可遮體。民國四十五年,台灣環境仍未改善時,我親眼目睹在山上原住民的生活,穿著均是粗布衣,根本沒看過丁字褲或衣不蔽體及圓領衫及短褲。所言:謝縣長於心不忍,送給高雄縣原住民同胞每戶配給一套白布縫製而成解單圓領衫及短褲,以供上街男女輪流穿著;您想男的女的可以輪流穿著的白色衣服不是在耍猴子,讓人看笑話。當年民間普遍使用衣服顏色是黑、深色,白色衣褲大概是富豪、大陸來台人士、藝人及不用做苦力的人才會穿,因為黑、深色衣服才耐髒、易洗。
  此事,讓我想起民國六十年,台東縣警察局局長季錫斌就任後到蘭嶼視察警政,發現蘭嶼原住民均穿丁字褲不雅觀,於是發動台東縣全體員警捐出舊或不合身衣服送到蘭嶼,捐出來的衣服由派出所發放,足夠每人發四套。發放後剛好是夏天,蘭嶼夏天炎熱無比,房子低矮,除了紅頭山,部落大樹很少,蘭嶼人沒有一個肯冒著太平洋暑熱天氣,汗流浹背穿上警察送的衣服。季局長知道美意全失,於是下令員警嚴格執行(要求)蘭嶼人穿衣服。蘭嶼分駐所員警五個,東清、椰油派出所只有三個,山高(孤島)皇帝遠,交通只靠三天來回一趟的「蘭嶼小客貨輪」,甚至於半個月一趟(蘭嶼輪是一條鐵殼船,五級浪就不敢出海),非常不方便,「恙虫熱」又尚未完全控制,當年分局、警察局長官難得上島去,如去,不是去查勤,而是必須帶東西去慰問,而且還要先以電報或郵件事先告知,否則去了是沒飯吃,沒地方睡。員警是輪流集休放假回本島,一個月六天(週)假均早走晚回(跟船期也有關係),派出所常常是只有一至兩人在,因此一個派出所有人當班就已不錯,根本不服其他勤務,也無法全面落實執行;因為夏天天氣悶熱,員警經常是把制服掛在衣架上,反而穿著短褲汗衫在所內或門口樹下納涼,很少出去。
  蘭嶼分駐所就在港口,蘭嶼人當年主要工作除了農作(種芋頭)外,就是出海補魚,原住民要出海一定要經過分駐所,怕被警察看到穿丁字褲受責罵,出門就提著衣服,到分駐所前幾公尺才穿上,下了船,又把衣服脫下來,回來也復如此,後來經過了兩個冬天,又開闢民營飛機,大批觀光客湧入去觀光,蘭嶼人才完全自主性全部穿上衣服,丁字褲變成他們拜天祭神禮服,民國六十年代的季局長與三十四年代謝縣長作法出發點絕對是對的,是一片好意,但如非原住民之所求,強制漢化,就絕非德政,雖不至於「擾民」,但也只可說「行善」。
  至於改姓乙事,日人統治台灣初、中期並未強制台灣人改日本姓名,謝氏所言以高壓統治,開始就命令原住民全部改為日本姓名,根據史載只有強制遷徒。平地沒有推動改名,山地原住民強制改漢姓也不可能,當然原住民沒有文字,報戶口,採音譯,原住民以父母名為姓後加上自己名字,大部份超過三個字,不明白台灣民間風情的謝東閔先生當然就誤以為日本姓名。日治末期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日本政府以在台灣配合物資配給制度推動「皇民化運動」,平地人如果改日本姓名可與日人領同額配給,原住民當然也不會例外,但當年平地人改為日本姓名可說並不普遍。
  謝孟雄先生說,台灣光復時,原住民主動要求改回漢姓,這種說詞有疑點?而是台灣光復後,當年的國民政府是比日本人還嚴苛,不但名為改善山地生活(遷至平地便於與發達市鎮交流)半強迫性再次遷村(讓他們易於管理,但也斷了他們辛苦開墾五十年以上家園),還命令原住民一律改為漢姓;原住民日治時及明、清朝除漢化的平埔族外,跟本不使用漢姓,不然那有現在原住民可以申請恢復原住民姓名之法令,想恢復的人如何追溯,依據何在。謝孟雄先生為高雄縣第一任官派縣長謝東閔先生哲嗣,希望史學者能為其父對高雄的原住民關懷是出於至誠留於青史,出於孝心,但本身未去印證謝東閔先生晚年口述歷史真實性,發表憶事,錯誤百出,美意全失。怪不得王幸男先生曾說:「謝東閔先生為光復時國民政府台灣出身的四大精英之一,從未替台灣人講好話」。而且當年改漢姓經過協商還把「謝、潘」姓還列為貴族專用,只准許酋長及大頭目姓謝、潘(其母姓),心態真可議,還希望歷史學者能將此事銘記於史,原住民姓謝、潘是謝東閔先生所欽賜。
  本文辯證,希望原住民子孫應該記得,他們的本姓,應該是經過謝求公澈底貫徹執行台灣行政長官陳儀的同化政策予以搞亂的,倒是他沒有同意原住民全部姓謝,否則更無法面對原住民祖先,也請我們的華主委告訴謝孟雄先生,跪拜只是對長官、父執輩的一種尊重,可別把馮京當馬涼,畫虎不成反成犬,讓謝求公無法安息,華前主委無法向前大高雄縣原住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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