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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旗山街役場資料研讀-日治政府對台地地方仕紳之放縱


  日本政府統治力量進入了旗山,原先在旗山開發創業有成聞人吳萬順,主動提供位於鼓山下一塊土地供保甲會館使用,以管理旗山地區政事,後日本政府在旗山設郡,下設旗山街役場,位於旗山街旗山公園下方「保甲會館」改為街役場「公館」(街長宿舍),該旗山三二三番地土地,地主吳萬順則擁有所有權一直不肯放棄,因此日本政府於大正六年六月廿二日由高雄州知事三浦碌郎以指令高地字八九四號令,將該土地列為官有地(州有地),並取消吳萬順擁有三二三番地官有原野地資格。
  土地所有權遭日本政府資格取消了,大地主吳萬順在旗山有他的身份與力量,又與大日本帝國政界關係良好,了解日本雖然在台灣是征服國,但國內崇尚法律;因此不理它,該地產權歸屬問題仍存在,大正14年1925(民國十四年),時任旗山街長陳順和即以公函要求吳萬順放棄街役場公館用地持有權,沒有得到回應,到了大正15年1926(民國十五年) 旗山街役場復由庶務主任熊谷擬稿,森山助役判行,再行文吳萬順,到了昭和三年三月十日旗山街役場由庶務主任荻原擬稿,有界助役判行再行文,也未解決。
  整個案子一直拖到昭和04年(民國十八年)西元1929年三月十日,吳萬順復主動向高雄州知事太田吾一提出「還地願」(白話:甘願還地)書,同意將旗山街保甲會館,役場街長「公館」使用土地交還由官方處置,「吳萬順」持有所有該地,全部土地面積共二分四厘六毛,但為了保持與官方關係爭執了十二年,在各界協調下才放棄,復由台灣總督府川村健治於昭和四年六月廿八日以指令第二0三一號【命令】行文同意轉交由旗山街役場擁有使用權至今。
  據說吳萬順在清朝統治台灣時期,他在旗山的土地佔地就多得不得了,日治時期更達最高峰,在當時那塊二分四厘六毛土地只能說只是吳家全部土地之九牛一毛,但吳萬順之堅持,也可見日本政府為了便於統治,希望藉由台人治台,因此對台地地方仕紳是有些放縱。【吳萬順「還地願」、地籍圖、函文】

【以上資料拮取自陳建晴先生私藏之旗山街役場文書-機關土地文書類卷】(陳先生於2000年2月24日將該文件交給站長柯坤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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