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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七年前鳳山縣兇徒挾嫌謀害致死九命案與當時的社會


  南臺灣巍峨壯麗的大武山,是古代航行於臺灣海峽船隻的指標,屏東平原水源之頭,防颱屏障。位於北大武山西面下淡水溪、荖濃溪交會處富庶的平原,自古以來就是平埔族人「搭樓」、「武洛」、「大傑巔」人生聚之所。自從滿人入據中國後,「清帝國」為完全消滅漢人最後一個帝國政權(明國)殘部「鄭成功」,追擊到臺灣,並將「東寧王國」消滅,在閩人將軍施琅建議之下,將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從此後,清帝國官方文、武力的駐守,以及中國沿海富豪、財團,早期來臺營商有成者,與佔領者「官商勾結」,圈地佔墾當地主,「閩、粵」生活困苦農民紛紛被招來當農奴,入墾這塊土地。移居先人只為了爭一口飯吃,樂當海外子民,但也造就了臺灣曾有三大、五大、十大等等家族榮華富貴。
  在此之前臺灣雖然有「荷蘭」、「明鄭」之統治,但臺灣「原住人民」仍佔臺灣人口的多數。乾隆十三年,清國第一次局部開放內陸人民移民臺灣,沿海閩、粵人入臺之風大起,從此,臺灣已不是只有「原住人民」的天下了,開始大量注入了「多元種族與文化」,混合成為一個有異於世界各地,非常獨特,世界絕無僅有獨一非常特殊的社會。
  當時臺灣雖然名為「清國」福建省一個府,事實上仍有一半以上土地屬於未真正臣服的「化外之地」,就是現在「原住民」居住的地區(包括花東縱谷),原住民不承認他是清國子民。但天才的清國駐臺官員為向皇帝表功,一段時間就送物資(鹽、布)給「原住民」,然後由臺灣人民溢繳官糧中代繳稅金,並向清國皇帝報告,某年已有幾個社納餉並表歸服,二百多年統治期中,並曾二度安排原住民頭目、通事到福建、北京旅遊,一次皇帝還親自召見。但事實上「原住民」到了清國將臺灣割讓給日本之前,清朝還幾度出重兵征服攻打屏東、桃園、花蓮、臺東的原住民,遭原住民激烈反抗,拒絕被統治,後來清國把這個爛攤子交給日本人。日本人還非常辛苦的,在統治末期昭和年間,才把「原住民」完全降服。「原住民」降服後,還非常忠心的為日本人打「太平洋戰爭」,所以說,原住民才是真正的臺灣人。
  歷史資料告訴我們,滿清時代臺灣沿海為商人貿易及漁民休息活動之地,而平原上為「地主」所有,成了「農奴」、「羅漢腳」、「浪人」的生存空間。清朝皇帝侵臺後,雖然明訂有對「原住民」土地保護政策,但臺灣官爺「山高皇帝遠」,土地可依「自我意思」取捨;人民心目中雖然有自然產生的「倫理」,但跟清國本土一樣,沒有「道德、良知」存在,只要有「利益」,單一施利者可以牽者眾多獲小利者違背「良心與是非」。使得臺灣人人生價值,充滿了是沒有是非,「錢」、「權」、「利」串聯出臺灣這塊土地人際關係,以前如此,現在農奴後代已經翻身,有自主、生活權,但是還是沒有脫離被「奴化」的思維。
  臺灣原本就是一個沒有國族的社會,荷蘭人更說:「走過非洲、印度、東南亞及其他落後地區,從沒有一個地方像臺灣,完全沒有一個統治管理制度政權,是一個最容易被奴化的地方」。但原住民族倒也自我管理,安定生存了數千年,自從外來統治政權進入後,從此,「祥和、安和、樂利」的臺灣,因為新住民加入,為了生活,你爭我奪情事屢再發生,尤其乾隆三十二年四月發生的「中壇事件」,最為悲慘。當時乾隆皇帝自稱:「武功蓋世、一統天下」、「天下太平、人民安和樂利」,但是在臺灣,數不清的「反清」、「疫厲」,戰、病死亡百、千人是常態。
  但「中壇事件」的發生,不單是移民社會貪婪的結果,而是統治政權對這塊土地治安管理的漠視。乾隆年間,整個大旗山地區,除了內門佈有汛兵以外,美濃地區完全靠民間自組武力在維護,這種民力沒有「公權力」,對付族群械鬥有效,但他如果亦淪為「匪」可就問題大了。現在重看歷史案件的描述經過,讀來確實感到觸目驚心。沒想到,一個只有十幾戶粵莊佃墾民聚落,一夜之間,在十名歹徒圍殺之下,死了九條人命,連房子也都被歹徒一把火燒了精光。
  話歸主題,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一日,駐守臺灣府所屬鳳山縣的知縣「譚垣」,向清朝皇帝稟報了一件轄區發生的「重大刑案」;稱:鳳山縣港西里中壇上莊,距離生番所居山界仍非常遙遠,但是本年四月二十六日,驚聞該地,於四月二十五夜,發生居民何唐氏一家人全被殺死案,總共被殺死九條人命,並將被害人居住草屋八間焚燒一空,縣令譚垣正往查究詳細情形。
  譚垣稟奏後,隨即接到被害人何唐氏夫姪何元伯到達縣府控告,稱:「業戶張陞祿因為土地承租問題,無情地焚殺何唐氏一家人,共死了九條人命」。並據何唐氏同居之前夫之婿陳媽生報稱:「他當天晚上駕駛牛車外出,當聽到人家報信後,立即趕回,才知合家人口及房屋不知被何人一概焚毀殺死,懇求父母官詳查,給一個公道,以告慰死者。」譚縣令又接獲更夫李文賓之弟兄李文祥、李文鳳、李文煌等人,亦到縣衙如此控告,譚縣令隨即馳赴現場勘驗。
  當時的「中壇上莊」民居,總共才十一戶人家,何唐氏的住家位置就在整個村子中央,有人說發生地點就是現在的美濃鎮上竹圍部落。史料還說,何唐氏的房子就與傅登才的住屋共同使用一個竹籬笆,共同使用一個出入口。何唐氏的住家有正房草屋三間,左偏房草厝五間,當時這是新移民社會非常高級的住宅,一概被燒毀。
  譚縣令相驗現場時,經指認,被殺係何唐氏及前夫之子卜望,抱養的養女何才姑,夫弟何昌蘭、妹夫吳智,及陳媽生之妻陳卜氏,子旺仔、女榮姑、更夫李文賓等共九人。其中八具屍體均被割去頭顱,惟有吳智的頭顱尚存在,而且屍體完全被火燒燬,呈現不完整狀態,縣令隨逐一驗明後,先以棺木入殮。
  勘察現場時,地方居民吳思正、傅登才兩人又各繳呈送上番刀一把、鐵鏢三枝、番箭三枝,據吳思正、傅登才報稱,是在屍體旁邊拾獲,刀上經驗有血跡。詳細勘察現場情形,該地距離生番地界有一、二十里路(三至七公里)之遙,據保里鄉紳反應,近年從來沒有生番下山擾害粵莊居民住戶情形,雙方生活俱安然無事。譚縣令發現詭異的是,何唐氏一家遭此慘殺,惟有同住在一屋群的何元伯又復何獨自存活下來,且在控告詞中,祇告業戶張陞祿而並沒有告生番殺人,其中應該大有疑情,所稱現場拾獲之番刀等項,也顯然有偽裝情事。
  隨後譚縣令細心調查分析研判,才追究出該庄庄民吳思正,因業戶張陞祿向縣府控告,將該莊前管事開革,而吳思正欲謀接充管事未能如願。復因「何唐氏前夫之婿陳媽生」沒有透過管事或代理人,自已單獨直接向業戶張陞祿納租,因此對陳媽生挾有夙嫌。又何元伯因何唐氏招前夫之婿陳媽生回來住在一起,協助她耕種,何元伯急欲趕走陳媽生,以便佔管何唐氏田產。不肖庄民吳思正與鄰居傅登才二人也計謀設計殺害何唐氏全家,糾同不肖庄民傅登才、傅維華、傅國相、吳長生、劉運清、楊克光、鍾連三、鍾運光等人,乘夜欲殺害何唐氏及陳媽生二人,然後嫁禍給業戶張陞祿,並侵佔何唐氏經管田產。
  行兇之前,剛好陳媽生臨時有事外出,眾兇遂任意肆惡焚殺多人,但事後查出,當天值夜的更夫李文賓並沒有被殺害,因為李文賓不肯協助,所以吳思正就交代李文賓避開,而另外雇用乞丐吳盛珠代為支更,吳思正凡行兇後,一併將乞丐吳盛珠殺死滅口。而各頭顱的去向,起初涉嫌人向縣令訴說,是經由歹徒之一劉運清經手收埋,劉運清已逃匿,縣令感覺案情頗為重大,務必追出頭顱,案情真象才能夠大白。
  譚縣令立即下令,嚴密拏拿劉運清,另臺灣府知府鄒應元也因為案情頗大,親自赴該地勘查審訊,所得到的供情與縣令調查沒有多少不同,也未能取得新証據,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蘇昌據報後,也隨即下令,嚴飭速拏劉運清,追起頭顱審解。
  於八月初三日,鳳山縣縣令在報,六月十八日已查獲歹徒劉運清,經審問追究後,劉運清供稱有幫助殺死九命其中之一的陳旺仔一人,其頭顱八個,已與未參與殺人的黃天生商討,送給叭哩搭蘭(又名:八里斗難社,居住在目前六龜、茂林鄉一帶)社生番,換得鹿肉、鹿筋,所賣得金錢已朋分花用。
  復經鳳山縣譚垣帶同通事親赴番界,經曉諭生番,生番也繳出頭顱七顆,經何唐氏前夫之婿陳媽生逐一辨認,是被殺害的七人沒有錯,但尚有幼孩陳旺仔頭顱一個未看到。據生番供稱:陳旺仔頭顱已經壞了,又爛掉,將之丟棄,不知所終,這些均錄供於案中並詳報。而且將所有涉案嫌犯等一概押解赴省(福州),福建巡撫蘇昌隨同按察使余文儀提訊嫌犯,隔開親自個別加以審問,悉與縣、府、道審供一樣沒有太大的差異。
  本案緣起,何唐氏鄰居吳思正本籍隸屬於廣東,來臺後寄居在鳳山縣,與何元伯是鄰居,又相交甚好,何唐氏的後夫何昌葵,係何元伯緦麻服(親)叔,何唐氏隨帶前夫之子卜望改嫁,何昌葵又抱幼女才姑為養女,乾隆二十七年,何昌葵去逝,遺下田租六十石、園一坵,何唐氏因僅有夫弟何昌蘭一人,卜望年也只有十三歲,家中人丁單薄,田園無法耕種管理,於是隨即又招前夫之婿陳媽生攜帶妻女卜氏前來,住在一起並幫忙耕種。
  陳媽生自己育有一女榮姑、一子旺仔,一家四口相依為命,平安的度日數載,而何唐氏的夫姪何元伯則沒有正當工作,一向在臺灣四處遊手好閒流蕩,是羅漢腳一個。乾隆三十二年正月間,何元伯來到何唐氏家中投靠,依靠何唐氏供養,何元伯不但不感激,尚心存惡念,時時欲侵占何唐氏的田產,因有陳媽生在何唐氏家,何元伯不能逞慾,因此懷恨陳媽生。
  吳思正呢!是租耕業戶張陞祿之田,又幫管事李九禮(又名李加禮)料理租課,因當時管事李九禮受人陷害,含冤遭人控告遭革職,吳思正圖謀接充管事,慫恿眾佃戶不必向業戶張陞祿繳租,向伊交租即可,惟陳媽生不同意,直接就先向業戶張陞祿親交田租,眾人亦復效尤。吳思正的企圖心得不到支持,亦深恨陳媽生,於是吳思正、何元伯共同思考設法驅除陳媽生。
  四月二十一日何元伯復向吳思正談及此事,兩人一拍即合,於是起意商謀,欲將陳媽生、何唐氏二人殺死,割下頭顱偽裝成是生番出草殺人情形,以欺瞞官方及莊內民眾。如果事情不敗露,即可藉端告害業主張陞祿,又可佔管田租。商討既定,吳思正隨與何元伯相約,到時候吳思正往殺陳媽生,而何元伯則負責殺何唐氏,再叫人幫忙管住其他人及幼孩,然後分守何唐氏家各人房門及如何埋藏頭顱等事。
  何元伯覺得計謀非常好,一切就聽從吳思正的吩咐,二十三日,吳思正先到平時素有交往的劉運清家中,借用其父遺留之番刀、鏢箭。並將計劃殺陳媽生、何唐氏的情形,作案秘密告訴劉運清,並要求他幫忙掩埋頭顱,事前並先給錢二千文,允許事成後再給予番銀(外國銀,應該是流通於臺灣的西班牙銀)十員。劉運清聽了後,貪圖可觀的好處,馬上同意。吳思正另外又找來傅登才、傅維華、傅國相、吳長生、楊克光等人先後到他家中來,請這些人協助,叫傅登才管住幼孩,不准他們啼哭,傅維華、傅國相、吳長生、楊克光分守卜氏、何昌蘭兩人的房間門口,控制守卜氏、何昌蘭,使兩人無法逃出,並叫鍾連三、鍾運光在戶外把風,各許給番銀(外國銀)二十餘員及十員不等之酬勞。
  吳思正的計謀各參與者皆允從後,約定二十五日夜間行事,而吳長生、楊克光、鍾連三、鍾運光等四人只知道把風、守門,並沒有參與要將發生之案,偽裝成生番出殺人的計晝。這個時侯,剛好有何唐氏的親戚吳智來到中壇莊借稻榖,因太晚,當天夜宿何唐氏家中,即與何唐氏夫弟何昌蘭同住在一房間內,二十五日,天剛晚時候,陳媽生忽然想到田園中有一些東西要帶回來,於是駕駛牛車外出,而埋伏在附近的眾歹徒均沒有發現。
  吳思正因更夫李文賓不答應協助,也給以更夫李文賓銀錢,交代其暫時離開並藏匿起來。另外,用錢八十文雇用乞丐吳盛珠代為支更。當天晚上,吳長生、楊克光偕到了傅登才家,與傅維華、傅國相聚集,鍾連三、鍾運光、劉運清亦到達莊外守候。到了二更(深夜一至三點鐘),夜深人靜,何元伯首先開門接應,吳思正令鍾連三、鍾運光在門外把風,令劉運清在竹籬旁邊等候接頭顱。
  吳思正帶著傅登才等一同進入屋內,吳思正攜帶著菜刀先進入正房,看不到陳媽生,轉身奔入卜氏房內,卜氏喊叫,吳思正怕他人知覺,事跡提早暴露,即用刀砍倒卜氏,並割下頭顱,並將幼孩陳旺仔抱出丟出到外面空地上。何元伯手執菜刀帶同傅登才進何唐氏房中,何唐氏大喊救命,何元伯一話不說,即用刀砍死,將頭顱割下,驚起身旁幼兒卜望,大喊救命;傅登才也立即用菜刀連砍數刀,致卜望倒地,亦割下頭顱。
何元伯因何才姑、陳榮姑發現一直啼哭不止,也用刀立即將二孩童砍死斃命,並割下頭顱。何昌蘭聞到聲音,手持架在房門木槓開門喊叫抵禦,但吳長生即用手上攜帶的竹長鎗向他身上連續直戳去,傅國相並上前幫忙攻擊,傅國相用番刀連砍數刀,以致何昌蘭倒在地上,也被割下頭顱。
  何唐氏的妹夫吳智亦持屋內防賊用的木棍反抗,反擊楊克光的毆打,但遭楊克光用刀砍其右肐肘一刀,吳智不敵跑出後院,吳長生又持鐵鎗力戳吳智的胸膛、左胯、右腿,吳智受傷嚴重倒在地上,也傷重死亡,這個時候劉運清走進庭院中,看到幼孩陳旺仔一直在啼哭,亦用手上菜刀將陳旺仔砍斷頭顱。到此,整個屠殺計劃可以說告一段落,何元伯即開始重新佈置命案現場,將現場佈置成生番出草殺人的情形。
  何元伯首先取出茅草,點燃放火焚燒房子,並對外大聲喊叫:「有生番進莊了」,意圖掩飾罪行。傅登才害怕焚屋延伸到自己的房屋,因此即同傅維華拆開一條火路,並將對面的竹林燒成一個孔道,以使人誤認為是生番出入的形跡。鍾連三因看見大火燒起,進入裡面觀看,順手盜取綿被一條,鍾運光亦盜取鐵鍋一口,然後先行逃離現場。這個時候,代理更夫乞丐吳盛珠巡更中,發現何唐氏家中火起,立即奔往火場現場,心想參與滅火救護工作;被吳思正發現,就趁機予以殺死滅口。
  這時,吳思正命令傅登才、傅國相將吳盛珠按住在,用刀連砍右邊骨盆等處,刀起頭落,吳思正割下吳盛珠其頭顱。同時割掉其餘大、小男女婦頭顱共八個,裝入竹筐,用布衫遮蓋者,同傅維華攜出,在竹孔外交給劉運清接收,交代劉運清拿去埋掉,以使人誤信山地原住民所為。
  等到附近莊眾聞到求救聲音及起火,群集前往援救時,這時陳媽生也聞信馬上由外奔回。見到何唐氏一戶人口、草房、雜物已全遭焚燒殺害,唐氏、卜氏、卜望、何昌蘭、陳榮姑等各屍體一概焚燬不全,陳媽生看見立刻是抱屍痛哭失聲,來救援的民眾看到,也為此慘劇嚇的目瞪口呆,聞聲落淚,不知如何是好。
  這時逃逸中的劉運清將接到的頭顱,並沒有將他們拿去埋掉,還將頭顱當商品來圖利,心想生番最喜歡人頭,又可嫁禍給山地原住民,於是挑赴山地,又可以易換山地物品。並知道好友黃天生能說番語,主意打定,於隔天早上,尋找到黃天生,說明詳情,於是兩人一同將頭顱挑到叭哩搭蘭社生番的地界隘口,剛好碰到叭哩搭蘭社的土目「礁哪目」帶著一批番人出巡到隘口,黃天生遂與礁哪目洽談,雙方生意一拍即合,礁哪目隨即拿出鹿肉七十餘斤、鹿筋四十餘斤,將劉運清帶來的頭顱予以換去。劉運清、黃天生得手後,遂將鹿肉、鹿筋平分出售,然後兩人即分手。
  經鳳山縣知縣譚垣於次日,風聞正往查究。吳思正隨以業戶張陞祿因土地租金關係,懷恨何唐氏一家,予以焚、殺,趕快囑令何元伯快馬加鞭逕赴鳳山縣縣衙投遞稟報。吳思正、何元伯並捏稱,更夫李文賓也被殺,哄伊堂兄李文祥一並列名具呈告狀,譚知縣聞後,即根據陳媽生及李文賓胞兄李文鳳、李文煌各赴縣呈控內容,馳往現場勘驗。
  譚知縣的刑案報告:「據吳思正、傅登才稟繳的番刀、鏢箭,吳思正、傅登才捏報稱是在屍體傍拾獲,意圖以生番出草殺人緝兇,而使真正涉案的歹徒漏網。旋經譚知縣究出讎殺的真正原因,錄供通報呈復府、省。後來又連續查獲到劉運清、黃天生兩人,訊問出頭顱的下落,譚知縣親赴番界追起頭顱,傳喚陳媽生逐一認明,並起獲鍾連三棉被一條認領,就現犯審擬招解到縣衙,譚知縣隨率同臬司余文儀悉心嚴究,各供前情不諱。」
  本案譚知縣認定,事實是挾嫌奪產謀害案件,涉案嫌犯夥同祇有十人,並無其他涉案餘兇,已經經過再三動刑詰問,矢口不遺,委無遁行。譚知縣依大清律令對各犯判罪刑,判文:「飭查律載,殺一家非死罪,殺三人者凌遲處死,加害人財產斷給死者之家妻子,流放二千里。為從加功者(幫助犯)斬,律註不加功者(有參與,但沒有動手)依謀殺人律減等(減刑),又例載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配附近充軍。又例載謀殺人造意(起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又律載謀殺緦麻(親人)以上尊長,已殺者皆斬各等語。」
  此案吳思正起意與何元伯商謀欲殺陳媽生、何唐氏兩人,糾合傅登才等助勢,因陳媽生外出,吳思正首先殺死其妻卜氏;何元伯殺死緦麻服嬸唐氏,並殺何才姑、陳榮姑,以致傅登才、傅國相、吳長生、劉運清亦臨時各殺一人,吳思正、何元伯復共殺更夫吳盛珠滅口。連斃九命,割下頭顱八個,何元伯又放火焚燒草房,似此兇惡殘忍,直同化外。
  譚知縣認為吳思正起意謀殺,與何元伯同惡,相濟厥罪,惟這些人均是居住在臺灣,為海外流匪,為了管理約束教化,眾多定刑懲治應該比內地嚴格,認為這些極惡兇徒,不應該依「大清律令」所規定有首、從之分,因此擬定,吳思正、何元伯均合依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判:「凌遲處死」。但先行刺字,然後移咨原籍,查明各該犯財產斷給被害人之家妻、子,人犯發配他鄉充軍。
  劉運清、傅登才、傅國相聽從糾合又復下手殺人,助惡逞兇,法難寬減,均請照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從而加功律各擬斬立決,先行刺字仍將五犯首級傳送臺灣,於該地方示眾,以昭烔戒。楊克光、鍾連三僅知謀殺兩人,聽從糾約分派守門把風,楊克光用刀砍傷吳智左肐肘,合依謀殺人從而加功者,絞監候律。應擬絞監候,秋後處決。
  鍾連三合依謀殺人同行不加功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律。但該犯聽從同往把風,連殺九命,情罪較重,應從重改發配黑龍江充軍等,並處給披甲人(黑龍江土人)為奴。黃天生雖審訊無出入番界,此案亦無知情同謀,但聽從他人而背負人頭赴番界,以物換物並平分所得,亦屬不法,應照近番處所抽籐、釣鹿杖徒例,應杖一百徒三年。
  鍾連三所獲棉被已起,獲交給失主,仍照例倍追損失,並於劉運清、黃天生名下照追所得錢文及賣鹿肉、鹿筋銀錢入官,口許番銀照律免追。李文祥、李文鳳、李文煌不知其兄李文賓避匿情事,誤信犯者所言被殺控告,有因應,予以免議。逸犯吳長生、傅維華、鍾運光、李文賓嚴飭緝獲歸案究結。
  生番土目礁哪目易換頭顱,姑念愚番無知,且已畏法繳出,應從寬免,仍飭出示曉諭,毋再違犯,干究無干之人,先行分別保釋;血衣兇刀據供燬棄,無從起驗,現獲番刀、鏢箭悉行銷燬,各屍棺頭顱飭屬領埋。吳盛珠屍棺查傳屍親認領,此案因緝拏劉運清輾轉追起頭顱方得定案,重洋遠隔,解省需時,此等兇徒難容,反稽顯戮,恐繕疏稽遲,理合從重定,擬恭摺奏請(原檔殘缺),旨即行正法,以彰國憲並繕具各犯供單附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敕下法司核擬施行謹奏(皇批:三法司合擬速奏),乾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蘇昌【奏為審擬鳳山縣兇徒挾嫌謀害致死九命摺】
  以上清朝檔案譯釋,可以讓我們還原出北屏東平原開發初期之庶民生活,大旗山地區由平埔族領地,清乾隆中,美濃中壇土地富豪張陞祿向官方申請墾殖,轉移到由富豪張陞祿手中,成為官方承認的業戶(地主),張陞祿復招攬粵人來開墾,並指派李九禮擔任佃戶管事。乾隆三十二年已有十一戶粵民定居下來當佃農,因有一名不事生產的「羅漢腳」欲侵占親人土地,及另一人欲爭奪「管事」的職位,演出一堆羅漢腳製造的業戶、管事、佃戶「恩怨情仇」。
  何唐氏一家冤死,而且頭顱也被斬掉,但全案在鳳山縣令細心審訊偵辦之下,加害人吳思正、何元伯被判凌遲處死,劉運清、傅登才、傅國相、楊克光判斬立決,五個人犯首級在福州處死斬首後,首級還傳送回到臺灣,並於地方公開懸示示眾。而鍾連三判發配黑龍江充軍,並處給披甲人為奴。黃天生判打屁股一百下,徒荒地三年。其他逸犯吳長生、傅維華、鍾運光、李文賓被抓到,應該也沒有好下場,可以說全部消失在這塊移居的土地上,更無法重返故土,只有落得「魂歸地獄」受百年苦刑。
  這個案子一夜之間殺(斬頭)了這麼多人,死亡人數雖然比不上當年臺灣經常發生「民變抗清」、「分類械鬥」事件,即使所謂:「番害」,一次也沒有這麼多人。也可見滿清在乾隆時期雖然自稱為太平盛世,但清朝皇帝派來臺灣的官員均是庸才,只知道住在府、縣城「撈錢」,臺灣民間有一句俚語:「三年官、二年滿」,指的就是臺灣的「清朝官員」。甚至維護地方治安官兵,也不敢深入疫厲盛行鄉野,治安任由敗壞,新移民也只得自求多福。另外,也可以推敲出,「閩、粵人」渡海來臺,內藏者不乏在原鄉本是犯案累累盜匪之輩。否則以臺灣被稱為「臺灣錢淹腳踝」之地,早期這些人只要出賣勞力,總比原鄉好,最起碼三餐溫飽應該沒有問題,也不用為了區區之小小「佃田」、「職位」、「金錢」,而集體同步下犯下如此大的重案。
  目前依據治安數據及媒體社會新聞報導,民風淳樸的美濃粵莊,生活保守純樸是大家公認的;加上客家人注重教育,更養成「知書達禮」、「互助守法」的環境。從我有非常多的「客家同學、同事」,在外奔波謀生多年後,享福時,均奔回家鄉,可見他的「宜人宜家」。二三七年前的一件不愉快往事,是墾殖初期民性的一時糊塗錯亂,非為「本性」,今天筆者以尋找臺灣人歷史真象來詮釋此文,希望大家能更為臺灣的治安共同打拚,可別逞一時之快,而重蹈覆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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